如东纪委短信迷局
一笔960万元的民事纠纷款,被江苏如东县纪委以“违纪款”的名义“暂扣”一年之久,至今仍无下落
采写 本刊记者 李秀江
胡建宏没有想到事情会变得那么复杂。
如东县纪委的官方说法是:江苏南通润宏置业有限公司(下称润宏公司)被暂扣960万元,是因为他们在如东县参与的一块土地开发项目涉嫌“串标”,或土地使用权转让过程中存在“非法预期收益”。原如东县纪委监察局副局长缪战春给润宏公司董事长胡建宏发短信要钱,是追缴南通东大置业有限公司(下称东大公司)董事长瞿松林“非法预期收益”的一种措施。
但让人不解的是,如果东大公司存在“串标”或有其他“非法预期收益”,为什么县纪委要“暂扣”润宏公司的960万元?
经《小康》调查,一个原本并不复杂的土地开发项目合作纠纷,最后因如东县纪委的介入,而充满了诸多悬念。
欠据引发纠纷
胡建宏对《小康》记者说,“所有的厄运始于三年前一个偶然的机会。”
2006年4月10日,东大公司通过公开拍卖从如东县国土资源局受让了县城黄金地段一块土地,出让金2244.818万元。几天后,东大公司董事长瞿松林找到回家乡为姥姥办丧事的胡建宏,希望他能出资共同开发这个项目,胡建宏觉得这是一个难得的机会便欣然同意。
4月18日,东大公司、南通泓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泓康公司)与南通宏润建造工程有限公司(润宏公司前身)签订合作协议,共同开发该地块项目。
在合作三方共同出资交齐了土地出让金之后,东大公司取得了该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此后,东大公司董事长瞿松林与泓康公司董事长瞿松海突然要求胡建宏退出这个项目(瞿松林与瞿松海系亲兄弟)。
“这事从开始就是一个阴谋,瞿松林拍得该块土地之后,由于资金不足才找我,目的是借用资金,并不是真心合作开发。”胡建宏说,“拿下该块地后,瞿松林即可向银行贷款,资金已经不是问题,就想把我一脚踢出去。”双方由此产生矛盾,项目迟迟无法进行下去。
僵持了一年之后,瞿氏兄弟决定退出该项目,但按照国家法律禁止性规定,“土地开发项目投入未达到投资总额的25%,不得转让。”在不具备合法转让的条件下,东大公司与泓康公司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润宏公司,再将全部股权转让给润宏公司,由此,润宏公司成为该项目唯一的开发主体。
这笔交易附加一个额外条件,在转让款之外,胡建宏还须补偿东大公司与泓康公司各480万元,共计960万元。
胡建宏认为这个条件有失公平。但为了尽快启动项目,他同意打一个960万元的欠据,“但并没有真心打算给这笔钱”。
正是这张欠据,成为日后被县纪委暂扣960万元的依据。
纪委介入协调
从始至终,胡建宏都没有打算按时支付这笔欠款。但瞿松林不会放弃这960万元,在多次催要无果的情况下,2008年初,东大公司和泓康公司以960万元欠据为由将胡建宏告上法庭,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润宏公司名下的这块土地诉讼保全,胡建宏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又一次陷入僵局。
无奈之下,2008年2月26日,胡建宏在法院的调解下与瞿松林达成协议,同意分批支付960万元欠款及260万元违约金(共计1220万元)。
其实,胡建宏也是“缓兵之计”,目的是先把土地解冻,让项目正常进行。但这笔1220万元的欠款,始终是胡建宏的心头大患。
2008年5月,事情出现了转机。胡建宏向《小康》记者透露,时任如东县纪委监察局副局长的缪战春找到他,说“你拿50万元交到纪委,我们给你摆平这事。”胡建宏觉得,县纪委如果能帮上忙,出点钱也是应该的。5月30日,他将50万元交到了如东县纪委。
胡建宏后来得知,县纪委接到了瞿松林在土地竞标过程中有串标和行贿的举报,只要将这些材料移交给司法机关,他与瞿松林的债务纠纷就不成立。
果然,2008年8月底,东大公司董事长瞿松林因涉嫌经济犯罪,南通市中院撤销了双方的调解协议书。10月底,瞿松林被如东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在此之前,胡建宏已经把润宏公司股权转让给南通博盛实业有限公司。他说,从介入这个项目以来,已经身心疲惫,没有信心将这个项目进行下去。
胡建宏与南通博盛实业有限公司约定,转让价格中暂时扣除胡建宏与瞿松林的1220万元债务纠纷,待法院做出裁定后,全部或差额部分返还胡建宏。为了有一个明确的裁定,2008年8月,胡建宏向南通中院申请再审。
胡建宏称,如东县纪委得知他已经将公司股权全部转让出去后,缪战春多次劝他撤回再审申请,由纪委来协调处理此事,事成之后再交给纪委200万元。
作者:
李秀江
编辑:
郭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