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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太原市卫生局规定:医务人员收红包罚款10倍
2009年08月03日 04:29京华时报 】 【打印0位网友发表评论

据新华社8月2日电 山西太原市卫生局日前出台办法规定,各类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凡收受“红包”或其他馈赠者,未及时退还经举报查实后,将受到“红包”金额10倍的经济处罚。

出台的医德医风管理办法明确,医务人员不得收受患者及其亲属的“红包”或其他馈赠。

对患者馈赠钱物当时难以谢绝的,必须于24小时内上交医院指定部门,由指定部门退还。

根据规定,医务人员暗示索要“红包”的,由所在单位给予记过以上的行政处分,并处以10倍的罚款。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医务人员公开索要“红包”的,由所在单位给予记大过以上直至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并处以10倍的罚款。卫生行政部门给予吊销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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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汪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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