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体检禁查乙肝”
权威专家透露常规体检将去除乙肝项目,卫生部称非官方意见
近日,国内权威乙肝专家、中国疾控中心免疫规划中心病毒性肝炎室主任崔富强在成都首次透露,卫生部将出台政策——常规体检表(含入学、入托、就业、健康证申领等)的待选“菜单”中,将全部取消乙肝“两对半”这个项目!
权威专家 常规体检没有必要检测乙肝
记者从清华大学国际传播研究中心在成都主办的乙肝新闻报道研究班上获悉,为从根本上降低社会对并不具有日常生活传染性的乙肝人士的普遍歧视,卫生部拟出台政策,将要求各体检中心把常规体检表(含入学、入托、就业、健康证申领等)的待选目录中,全部取消乙肝检测项目(如表面抗原或两对半检测),但推荐进行肝功能检测。
昨日,记者采访了在成都首次透露该消息的中国疾控中心免疫规划中心病毒性肝炎室主任崔富强,他本人也是向卫生部提交此项政策建议的专家之一。据他介绍,专家组之所以要向卫生部提交此项政策建议,原因在于:首先,没有任何科学证据可以证明,在常规体检中检测出“乙肝”者(即“表面抗原”或“两对半”结果为阳性),将在入学、入托或就业过程中影响到仅与其有日常接触的同伴们的健康;第二,对接受体检者进行此项检测的单位、学校、幼儿园等,也没有理由据此报告辞退或拒收阳性者。因此,常规体检没有检测乙肝项目的必要。
但是,体检中如果发现肝功能检测指标结果异常,则可以反映出被检测者目前的身体状况可能不够健康,能否承受相应的工作、学习,用工、招生单位应征求医生意见。“假设肝功能相关指标超过正常值上限的两倍了,那他肯定是病人,治病都来不及,哪会先去上班?若体检者发现自己肝功能结果异常,再追根溯源,看是因乙肝感染所致还是其他疾病导致,这比检测乙肝指标更有实际意义。”
同时崔富强透露,卫生部已就此问题组织有关专家论证,并已达成了共识,专家组建议有关部门尽快制定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乙肝患者 被逼得高价请体检枪手
记者调查时惊讶地发现,为了让占人群约10%的众多“乙肝人”能够在社会上生存下去,围绕难以避免的“乙肝体检”,竟然已经催生出了一个灰色行业——乙肝代检!
23岁的高晓强(化名)去年毕业于四川师范大学。一心想成为小学语文老师的他,去年9月,在教师公招考试中取得优异成绩。但令他没想到的是,在入职体检报告中,医生注明他携带乙肝表面抗原。随后,校方以“讲台表现不佳”为由,不予录用高晓强。
随后,在乙肝患者的论坛里,高晓强将自己的求职遭遇发帖倾诉出来。“没想到跟帖的人数竟上百,但绝大多数留言者都只留下电话,称‘可提供代检服务’。”他拨通了其中一个电话,对方表示,可提供一名健康人作为“替身”,代其通过入职体检,费用为2000元,“先交500元押金,事成后再付全款”。
昨日,记者通过高晓强提供的网站,找到一个名为“乙肝代检”的博客。博客中写道:“是否还在为入职体检烦恼呢?体检帮手入职体检代理为你量身定做各类体检,百分百过关!”其服务范围主要为:广州、深圳、北京、成都等地的乙肝患者,而业务类别则有:乙肝入职体检、乙肝出国体检等。
卫生部 常规体检不查乙肝只是专家观点
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昨天18时39分报道,卫生部新闻发言人邓海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他也注意到了这一网上的消息,但是,他表示,这只是专家的观点,并不代表政府的官方意见,暂时尚没有相关政策变化的意向。卫生部是否收到了相关专家的这项政策建议,还有待查实。
邓海华说,卫生部在出台任何一项政策之前,都会认真调研,多方征求意见,像日前公布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当中提出,托幼机构不得拒绝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但肝功能正常的幼儿入园,这些政策目前都处于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阶段。邓海华表示,如果卫生部将就此出台相关政策,会像以往一样,有一个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的过程。
昨晚9时,记者与崔富强取得联系,他说:“这是有人误解了我的意思,而卫生部是否正在研究此项举措,我本人并不知情。”
中广 成都晚报 长江日报
■延伸阅读
我国乙肝病毒
携带者高达1亿
我国近年来病毒性肝炎的发病率增长较快,慢性乙肝患者已达3000多万人,而乙肝病毒携带者达人口总数的10%,总人数高达1亿多人。据了解,乙型肝炎是由乙型肝炎病毒(又称HBV)引起的,HBV存在于乙肝病人的血液、汗液、唾液、月经、乳汁及泪液等分泌物中。传播途径为,母婴垂直传播、血液或血制品传播、医源性传播、密切接触、性接触传播。
目前社会上在很多环节,如求学、就业等,对乙肝病毒携带者设置了种种限制,这其实是因为很多人对乙肝病毒携带者和乙肝患者两个不同的概念混淆不清。乙肝患者具有传染性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但普通人与乙肝病毒携带者日常接触是不会被传染的。因此,公众要消除歧视,给乙肝病毒携带者一个公平的工作和生活空间。
上海明确乙肝
不列入用工体检
乙肝病毒血清学检查不再是劳动者健康体检常规项目,为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进一步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隐私权,去年上海市卫生局明确规定:除国家法律、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工作外,各医疗机构原则上不将乙肝检查指标作为劳动者健康体检的常规体检指标,并按此原则对劳动者健康体检的格式化表格进行修订。
卫生部规定不得拒绝
乙肝宝宝入托
卫生部7月30日公布《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草案)》,明确规定托幼机构不得拒绝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但肝功能正常的幼儿入园。
托儿所、幼儿园是学龄前儿童生活和学习的场所。儿童在集体生活条件下相互密切接触,如果疏于管理容易引起疾病的传播和流行。为此,1994年卫生部与原国家教委联合发布了《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在对全国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监督检查的基础上,卫生部与教育部共同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目前的草案,并向社会征求意见,截止时间是今年8月15日。综 合
作者:
综 合
编辑:
汪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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