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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铁严禁卖艺乞讨
2009年07月23日 21:18新华网 】 【打印0位网友发表评论

新华网北京7月23日电(记者李亚红)根据新修改的《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在轨道交通车站内,卖艺、乞讨、兜售物品等影响交通安全运营和乘车秩序的行为将被禁止。

北京市23日举行《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宣讲会,由北京市政府法制办等部门进行解读。这项今年6月底刚刚施行的新办法明确规定,进入轨道交通车站的人员,不得兜售物品、散发广告或者反复纠缠、强行讨要以及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不听运营单位劝阻,构成违法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

为了保障运营安全,新办法还规定,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站厅、站台、车厢、疏散通道内禁止堆放物品、卖艺、擅自摆摊设点等影响通行和救援疏散的行为。

目前,北京轨道交通运营线路已达8条,运营里程200公里,日均客运量380万人次,高峰日达490万人次,运营安全问题责任重大。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主任刘小明表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自觉维护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秩序,不得侵害国家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不得影响他人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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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亚红   编辑: 印权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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