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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纪委被指参与炒股获利可能超600万
2009年06月09日 12:06南风窗 】 【打印0位网友发表评论

本刊记者 尹鸿伟 发自成都

“我们已经回答了不知道多少次,这些股票是涉嫌办案查扣、过户的,不是纪委自己的股票,也不存在纪委部门参与炒股。”2009年5月20日,四川省纪委、四川省监察厅机关服务中心主任陈显芬在办公室对记者表示,“这些股票本来就不属于我们,目前我们正在按照程序办理相关手续,股票将被移交给财政部门,而不会截留在纪委部门。”

陈显芬说:“至于这些股票什么时候能够移交给财政部门,现在说不清楚,但到时候我们肯定会给全社会一个公开的信息。”

此前,一场与四川省纪委、监察部门有关的“股票门事件”突然爆发,在全国媒体的轮番“轰炸”下,社会各方都被吊足胃口,希望当事方能够公开事实的真相,但目前当事各方包括四川纪委、上市公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等都在闪烁其词,零星发布的信息愈发使得事情扑朔迷离。

股市惊现纪委身影

2009年4月末,国内许多媒体、网站都加入了一场热烈的报道战,“苦主”为很少在普通老百姓生活中出现,更从来没有在股票市场上露面的纪委监察部门。

事件始于相关上市公司对2009年一季度报表的公布:4月28日,闽福发A(000547)、东方银星(600753)两只小盘股里突然冒出个让股民吃惊的名称——作为“新进股东”——“中共四川省纪委、四川省监察厅机关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四川纪委服务中心”)持有闽福发A和东方银星股票数量分别约160万股和93万股。其中,该“纪委服务中心”占闽福发A普通股总股本的0.66%,新进十大,为第二大流通股股东;占东方银星流通股股本的1.02%,为其第四大流通股股东。

事实上,“纪委服务中心”的身影之前也已经在中原环保(000544)前十大流通股股东中首现,为第四大流通股股东,于一季度新进30.33万股。

熟悉中国政治常识的人自然清楚“纪委”和“监察”两种特殊部门的职责与范围,按照“中共四川省纪委、四川省监察厅网站”公布的信息,为 “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省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对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工作实行检查监督”等14项。

按照“ 四川省企业黄页”的资料显示,“四川纪委服务中心”注册资金为120万元,员工人数为4人,工作范围为“保障机关办公和职工生活提供劳务和技术服务;负责机关车辆,通讯,文印、消防、安全;环卫,房屋物业管理,承办机关委托的部分行政管理事务性工作和机关交其使用的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及交办的其他工作”。这样一个为纪检监察要害部门提供保障服务的事业单位怎么突然显形在资本市场中呢?

而随着上市公司一季报的陆续披露,“四川纪委服务中心”的持股范围扩大,其身影还浮现在山东海龙、漳州发展股东名册之中,分别持有355万股和120万股。私募基金从业人士唐先生观察分析:至5月初,该中心的上述5笔“投资组合”的市值一共达到了4000多万元,但由于这5家上市公司并没有太多的共性,所以看不出其中的“投资策略”。

“四川纪委服务中心”持股的消息一经披露非同小可,其立即被网民冠以“最牛股东”的称号。社会各方都在关心:如此严肃的党委、政府部门怎么能够进入股票市场,其资金从何处来,到底涉及了多少只股票,盈亏会怎么处置。

针对媒体的关注,闽福发A和东方银星的有关人士向记者表示:一季报的股东名单由证券交易所提供,闽福发A未通过定向增发或股权转让等其他途径,向“四川纪委服务中心”出售股权,后者应该是通过二级市场买入公司股票的。

2009年5月20日,记者在成都市青羊区商业街16号四川省委综合办公大楼6楼找到了“四川省纪委、四川省监察厅机关服务中心”,其与四川省纪委在同一楼层办公,拥有两间面积不大的办公室。在主任陈显芬的办公室里,记者与其有过一番简单对话,但后者基本上不愿意涉及“股票门”事件的任何内容,除了直接拒绝披露股票的原持有人名称外,她表示“上述股票正在财政部门的监管下,按程序办理上缴国库的有关手续,但不能提供具体完成时间”,还“希望媒体不要总是炒作这件事情了,否则影响四川纪委、监察部门的下一步工作开展”。

私募基金从业人士唐先生表示,中原环保为河南郑州的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污水处理、城市供热,其总股本为2.69亿股,流通股约为1.14亿股;闽福发A为福建福州的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通信产业和发电机生产,其总股本为2.45亿股,流通股约为1.83亿股;东方银星为河南商丘市的上市公司,主要从事重庆地区和河南的房地产开发,其总股本为1.28亿股,流通股约为9109万股。

从3家被持有上市公司的情况看,3家上市公司的总股本都不大,流通股市值一季度都不超过10亿元,股价全部低于10元,为中小盘低价股。唐先生表示,在3家公司发布的2008年年报当中并没有出现该服务中心的身影,因此可以推断“四川纪委服务中心”是在2009年一季度进入的,“到底是正常办案形成,还是自己炒股一不小心炒成了10大股东,还需要更多的证据来说明”。

“从2009年1月以来,股价行情普遍看涨,就该服务中心所持有股票的情况来看,形势都比较好。”四川省一名证券记者在2009年5月21日表示,当日中原环保收盘价在8.85元,而该股1月平均股价只有6.3元;闽福发A当日收盘价为7.33元,1月平均股价只有4.5元;东方银星当日收盘价为6.16元,1月平均股价只有3.6元。“仅从账面计算,四川省纪委、四川省监察厅机关服务中心持3家上市公司的资产获利就可能超过了600万。”

闪烁其词的解释

四川方面对媒体的报道反应非常迅速,并且采用了传播速度和范围最广的互联网媒介来澄清党政机关身涉资本市场的问题。

4月29日当晚,四川省委宣传部下辖的“四川新闻网”发布了一则通告:四川省纪委、省监察厅在全过程中,没有涉足股票的市场交易,今后也不会涉足。这批股票系四川省纪委、省监察厅在查办案件中依法扣押的违纪违法资产,鉴于上述股票分散于多个账户,为便于依法处理,根据省政府领导意见,四川省纪委、省监察厅作为办案单位,把上述股票集中后,再统一交省财政厅处置。四川省纪委、省监察厅于2008年12月以“四川省纪委、省监察厅机关服务中心”名义开设了证券账户,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协助下,于2009年1月23日完成了上述股票的非交易过户。目前,上述股票正在省财政厅的监管下,按程序办理解缴国库的有关手续。

“这些貌似合理的解释其实根本经不起业内人士的推敲。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一般是自然人或机构投资者,名称中包含国家机关的股东实属罕见。其中暴露出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像四川省纪委、四川省监察厅机关服务中心这种明显容易引起争议的股东信息,上市公司在进行季报披露时,为什么不作出必要的说明?”独立财经评论员皮海洲说,“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炒股都是不被法律所允许的,它们炒股票不仅会分散机关的精力,而且也容易损害党政机关的形象,损害干群关系。”

与之相应的一个情况是:“股票门”事件发生后,四川省内媒体都接到“不许对该事件进行任何报道”的通知,也的确没有一家四川媒体有过报道,包括对四川纪委、监察部门近期查处涉嫌经济案件的披露。

皮海洲认为,如果四川省纪委、省监察厅在开设这个证券账户时,是一个更为明了的“违纪违法资产清理账户”,就不会引起市场的误会了,“现在有必要将有关事件的具体情况公开,这既表明两部门确实是在执法而不是在炒股,有利于两部门的避嫌,也有利于保护其他投资者的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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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尹鸿伟   编辑: 霍吉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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