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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打击木马新规今起实施:可报请公安机关介入
2009年06月01日 09:28中国新闻网 】 【打印已有评论0

中新网6月1日电 工信部近日下发关于印发《木马和僵尸网络监测与处置机制》的通知,通知中要求此办法于6月1日起实施。

通知指出,对于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事件的处置情况,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以下简称CNCERT)应在接到处置单位反馈后2小时内向通信保障局和相关通信管理局反馈处置结果。对于涉嫌犯罪的木马和僵尸网络事件,应报请公安机关依法调查处理。

工信部称,制定此办法的主要目的是防范和处置木马和僵尸网络引发的网络安全隐患,净化公共互联网环境。

以下为《木马和僵尸网络监测与处置机制》全文:

木马和僵尸网络监测与处置机制

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和处置木马和僵尸网络引发的网络安全隐患,规范监测和处置行为,净化网络环境,维护我国公共互联网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网络安全应急预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木马是指由攻击者安装在受害者计算机上秘密运行并用于窃取信息及远程控制的程序。僵尸网络是指由攻击者通过控制服务器控制的受害计算机群。木马和僵尸网络对网络信息安全造成危害和威胁,是造成个人隐私泄露、失泄密、垃圾邮件和大规模拒绝服务攻击的重要原因。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危害公共互联网安全的木马和僵尸网络控制端(以下简称木马和僵尸网络)及其使用的IP地址和恶意域名的监测和处置。

第四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导、组织、监督全国木马和僵尸网络的监测和处置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保障局(以下简称通信保障局)负责具体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简称通信管理局)指导、组织、监督本行政区域内木马和僵尸网络的监测和处置工作。

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以下简称CNCERT)受通信保障局委托,负责对木马和僵尸网络的规模、类型、活跃程度、危害等情况进行监测、汇总、分析、核实,组织开展通报工作,协调处置木马和僵尸网络IP地址和恶意域名。

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负责对本单位网内木马和僵尸网络进行监测、核实,对CNCERT汇总通报的涉及本单位的木马和僵尸网络进行处置和反馈。

互联网域名注册管理机构负责对CNCERT通报的由自身管理的恶意域名进行处置。对于由国内互联网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注册的由境外域名注册管理机构管理的域名,由CNCERT直接协调国内互联网域名注册服务机构进行处置。

第五条 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商、IDC服务提供商、互联网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国内互联网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在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域名解析服务时,应在与用户签订的服务协议、合同中告知用户承担的网络安全保障责任。

第六条 CNCERT、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不断提高木马和僵尸网络的监测能力。CNCERT、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互联网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国内互联网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应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处置机制,协同配合、快速处置,共同做好木马和僵尸网络的监测和处置工作。

第七条 木马和僵尸网络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共四级。

特别重大事件:涉及全国范围或省级行政区域,单个木马和僵尸网络规模超过100万个IP地址,对社会造成特别重大影响。

重大事件:涉及全国范围或省级行政区域,同一时期存在一个或多个木马和僵尸网络,总规模超过50万个IP地址,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

较大事件:涉及全国范围或省级行政区域,同一时期存在一个或多个木马和僵尸网络,总规模超过10万个IP地址,对社会造成较大影响。

一般事件:涉及全国范围或省级行政区域,发生木马和僵尸网络事件,对社会造成一定影响,但未造成上述后果。

通信保障局负责对分级规范进行修订。

第八条 监测和通报:

(一)CNCERT、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负责对木马和僵尸网络进行监测。

(二)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按照本机制第七条对监测到的事件进行分级,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事件应在发现后2小时内报送通信保障局,同时抄报CNCERT;一般事件应在发现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CNCERT。

报送内容包括:控制端IP地址、端口、发现时间及其使用的恶意域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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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霍吉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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