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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规定个体工商户取名不得使用“中国”等词汇
2009年04月20日 14:30北京晚报 】 【打印已有评论0

个体工商户可用数字取名

本报讯(记者杨滨)由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已于今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今天,国家工商总局新闻发言人说,按照规定,个体工商户取名不能使用“中国”等字词,允许在名称中使用阿拉伯数字。

新《办法》明确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使用名称,也可以不使用名称。一些在集贸市场内经营摊位的个体工商户就可以根据自身需要,无需申办名称登记。个体工商户名称行政区划之后可以缀以经营场所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或者自然村、社区、市场名称。如:“西城区天意小商品批发市场xx店”,便于个体户宣传自己的区位特点。允许在名称中使用阿拉伯数字,如:“东城区xx街2046餐厅”,但不得使用“部队番号”等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数字组合。

中国   办法   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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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滨   编辑: 郭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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