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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开始换发新版记者证 政府部门不得阻碍采访
2009年02月25日 17:20新华网-重庆商报 】 【打印已有评论0

25日起至6月30日,新闻出版总署开始在全国统一换发新闻机构新闻记者证。7月1日起,旧版记者证全部作废。(重庆)市新闻出版局今日表示,新版记者证新增“各级人民政府应为持本证进行采访的新闻工作者提供便利和必要保障”内容,要求各级政府部门不得阻碍新闻机构,或封锁消息、隐瞒事实。

内页设计图形防伪底纹

(重庆)市新闻出版局称,新版记者证封皮由原来的蓝色改为咖啡色,由仿真皮面料制成,封面烫有亮银色的国徽和“新闻记者证”的中英文字样,封底烫有银色的新闻出版总署英文简称“GAPP”和“新闻记者证”的英文“PRESS CARD”字样。

新证内页采用以“GAPP”(新闻出版总署的英文缩写)字样为内容的专用水印纸,经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只用于记者证的印制。内页以黄色和蓝色为主色调。证件封二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并按东北、华北、华东、中南、西北、西南六大区域及港澳台的图形设计防伪底纹。证件内页有记者一寸照片,同时注明记者单位、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记者证号及发证日期;证件内页标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制”字样,同时印有记者证核发专用章。新版记者证把原来的一页年检页分散为五页,年检页使用有中国传统铜鼓图案特点的背景图。

及时向新闻机构公开信息

记者注意到,新版记者证中新增“各级人民政府应为持本证进行采访的新闻工作者提供便利和必要保障”的内容,增添该内容主要考虑是什么?对此,市新闻出版局称,媒体客观公正的采访报道和依法进行舆论监督是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在新闻记者证上增加这一内容是适应国家近年来对新闻工作更加公开、更加透明的要求,各级政府部门需尊重新闻机构对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事件依法享有的知情权、采访权、发表权、批评权、监督权。

再者,新闻机构及采编人员依法从事新闻采编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扰、阻碍。各级人民政府应为合法的新闻采编活动提供便利和必要保障,及时公开信息或向采访记者提供涉及采访事件的真实信息,不得对已核实的合法新闻机构及其采编人员封锁消息、隐瞒事实,没有正当理由,公职人员不得拒绝采访。

新证从换发之日起启用

据 (重庆)市新闻出版局介绍,新闻记者证是新闻记者职务身份的有效证明,是境内新闻记者从事新闻采访活动的唯一合法证件。为保障我市 (重庆市)新闻记者的正常采访活动,维护新闻记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新闻出版总署统一部署,决定从明日起,正式换发新版新闻记者证,到6月30日结束,新证将从换发之日起开始启动。7月1日,旧版记者证将停止使用。各单位负责统一收回旧版新闻记者证,交市新闻出版局统一销毁。

此次新闻记者证换发工作,除解放军和武警部队(不含边防、消防、警卫部队)新闻机构外,统一通过中国记者网“全国新闻记者证管理及核验网络系统”进行。(记者 王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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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尊   编辑: 郭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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