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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草案拟确立民事赔偿责任优先原则
2009年02月25日 15:26中国广播网 】 【打印已有评论0

中广网快讯:(记者张华杰)今天(2月25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食品安全法草案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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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华杰   编辑: 郭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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