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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草案拟授权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
2009年02月25日 15:13中广网 】 【打印已有评论0

中广网北京2月25日消息(中国之声记者冯悦 张华杰)第四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食品安全法草案增加了一款规定:“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工作职责由国务院规定。”拟设立的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将作为高层次的议事协调机构,协调、指导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食品安全法草案确立了食品安全的分段监管体制。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分别对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有的常委会委员认为,应该在现有分段监管体制的基础上,在国务院的层面加强协调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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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冯悦 张华杰   编辑: 郭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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