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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研讨"圆明园兽首事件":前景不乐观但意义大
2009年02月21日 16:37新民晚报 】 【打印已有评论0

“从法律视角考量‘兽首事件’,律师团的追讨前景未必乐观,但文物拍卖涉外诉讼将成为我们更多涉足的新型诉讼领域。”昨天下午,上海市律师协会研讨“圆明园兽首事件”涉及的法律问题,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龚柏华的分析引来不少共鸣。

诉讼时效怎么算

“我很矛盾,既希望律师团马到成功,却也非常担心。”龚柏华说,不能回避的一个法律问题是——诉讼时效。

历史上因战争抢夺而非法得到的文物,现在是否必须归还?国际社会现有的公约包括1970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和1995年国际统一私法协会的《关于被盗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尽管‘战争期间掠夺的文化财产必须归还’早在19世纪就被确立为一项国际习惯法规则,但其溯及力从未有效落实。”龚柏华说,这项原则最多只能起到道德准则的示范作用。

该由谁来当原告

上海欧博律师事务所曾云律师说,“圆明园兽首事件”要明确的另一个问题是——该由谁去做原告?爱新觉罗家族宗室会曾出任原告,如是清代皇家的字画、瓷器被盗,可以以此名义起诉;但圆明园兽首是不动产的附属物,而圆明园作为不动产现在属于国家。“其实可以变通,缩小诉讼主体的范围——圆明园遗址公园应有权属证明,借此可证明兽首属于中国,圆明园遗址公园便有资格去做原告。”曾云建议。

“虽然通过诉讼途径争取兽首回归有障碍,但可以唤起公众对我国珍贵文物的关注。”上海市律师协会民事法律研究会主任贾明军律师如此评价。本报记者 姚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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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姚丽萍   编辑: 马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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