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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总诉清华被法院驳回 自称上诉是为司法完善
2009年02月01日 02:49新京报 】 【打印

“清华大学‘总裁研修班’被诉名不符实”追踪

本报讯(记者张太凌)诉清华大学“总裁研修班”名不符实索赔10万元的沈阳私企老总于博(本报去年12月2日报道),于正月初一收到了海淀法院寄出的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中,驳回了于博的诉讼请求,自行负担1150元案件受理费。于博昨日表示,除准备在春节后上诉外,还将收集新的证据另行起诉。

去年3月,于博交纳37000元学费后,成为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总裁研修班”学员。去年10月他将清华大学诉至法院,称其授课内容与其宣传严重不符。要求清华大学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失费合计10万元并赔礼道歉。

海淀法院此次判决认为,于博提交的招生宣传资料,均是通过其他网站网页所显示出的,此类宣传及承诺,在未经清华大学授权的情况下,不能视为清华大学自身对外公开进行的宣传和承诺。

判决书称,由于涉案的教育培训是继续教育培训,不同授课教师的授课水平、不同学生的接受和认同程度均存在差异,对于于博所诉研修班教学质量低下,导致学习目的无法实现的主张,缺乏一个明确的判断标准。

针对于博等学员提出的教学质量问题,判决称清华大学已进行了答复和整改,学员反映的问题不足以认定清华大学构成违约。

在此案开庭审理次日,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发表声明,该声明称双方争议应当以人民法院的判决为准,此后该学院再未对诉讼进行回应。

至昨日,这则声明仍挂在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网站显著位置,网站“综合新闻”头条则是《海淀法院一审判决于博败诉》。

■对话

新京报:你是什么时候接到的判决,对于这样一个结果你怎么看待?

于博:寄来的判决书是正月初一早上8点收到的,不过此前律师那边已经有了消息。对于这个结果(被驳回)我早有心理准备。

新京报:我注意到,你在收到判决后,还撰文抨击“总裁研修班”的办学模式。

于博:收到判决正好是在过年的时间,正好可以让我深入思考继续教育的商业模式。继续教育目前存在法律缺位,维权没法可依,没人执法。希望通过我的诉讼,监督清华大学的继续教育履行承诺,促使它能够诚实守信、珍惜自身的品牌,同时也能够完善这方面的法律。

新京报:败诉后是否还会继续上诉?

于博:律师已经起草好了上诉状,估计年后会向一中院上诉,如果终审裁定还是败诉,我还会继续申诉。另外“总裁研修班”在整改后,还是有课程与授课内容不符的情况,我正在收集证据,会以不同的诉讼理由另行起诉。

上诉   驳回   于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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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太凌   编辑: 贺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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