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在2008年的最后一天,三鹿集团总部的牌匾被拆除。
去年三聚氰胺事件后,三鹿处境非常艰难并面临巨额债务,坊间一直传言三元股份被政府内定为接盘者。但三元产品侧重液态奶而且销售网络也难以达到三鹿的覆盖面,重组并购问题迟迟没有进展。对于三鹿集团的破产,其外资股东恒天然方面表示“并不感到意外”,但三鹿集团并不是单纯因“资不抵债而破产”,而是为了尽快生产而采取的策略。
2008年12月25日,三鹿集团内已被破产的氛围笼罩,讨债的代理商络绎不绝。但记者在三鹿集团办公大楼的公告栏内却发现了一份三鹿集团12月16日发布的“关于恢复生产期间安全工作的通知”。通知中表示,公司即将恢复生产,并要求各部门做好全员安全生产培训和消防检查。从通知要求的安全生产的细节和责任到人等方面看,三鹿集团的这份通知,并非流于形式。仅一周之隔,三鹿集团向外界公布接到了法院破产裁定书,代替了“恢复生产”的内部消息。
“三鹿破产是为了撇清债务,轻装上阵让三元收购。”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内部人士直言,三鹿集团这份恢复生产的通知,透露出了三鹿集团破产后的走向——恢复生产。此前,三元股份以“租赁厂房和设备”的形式介入到三鹿乳品二厂的复产中。在12月22日,继君乐宝、贝兰德等三鹿参股公司相继更名恢复生产后,三鹿集团在保定的子公司恢复生产,其产品更名为天之梦。
其实,即便三鹿集团正式进入破产程序,其恢复生产的步伐也没停止。12月27日,记者在被三元租赁的三鹿集团二厂门外看到,有员工从厂部带出有三元标志的整箱乳品。不过,这些产自三鹿集团原有厂房的乳品还没有上市销售。
12月29日,石家庄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在通报中说,鉴于三鹿集团已进入破产程序,为避免三鹿资产进一步贬值、有效安置企业职工、保护奶农利益、维护债权人和相关方的利益,根据《破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六项、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经法院批准,石家庄三鹿集团管理人(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指定的第三方管理机构)已与河北三元食品有限公司签订(三元股份的全资子公司)《资产租赁协议》。按照协议,河北三元将对三鹿集团在石家庄地区所属的乳品一厂、二厂、三厂、六厂、包装装潢厂、奶牛养殖场等企业中与生产销售乳制品有关的有效经营性资产实施租赁经营。协议签订后,河北三元食品有限公司近日将逐步启动各相关企业的生产。
“三鹿集团有可能走破产中的重组程序”,经济法专业出身的段永强律师分析,企业破产程序可以有重整、和解和清算程序,如果企业进入清算程序,那么重生的机会就很小了。从目前三鹿子公司相继恢复生产、部分有效资产租赁等做法看,走重整程序的可能性比较大。“企业被申请破产不一定就会彻底死掉。通过出租有效资产,三鹿可以有固定的租金收入,从而帮助其逐步还清债务,同时,三鹿集团的奶源、企业员工的就业和销售网络的运转也可以得到比较好的解决。”段永强认为,通过租赁三鹿有效资产帮助三鹿渡过难关,三元既可以完成政策性“任务”,还可以把自己隔离在三鹿风险之外,是一种四全其美的办法。
政府在破产中主导什么
把社会影响面较大的患儿赔偿款安置妥当后再裁定破产,显示了三鹿破产案的“政府主导性”。
三聚氰胺事件后,坊间不断传出北京市政府和石家庄市政府极力撮合三元并购三鹿之事。
而且,三元股份在公告中也透露出政府主导“收购”之事:2008年9月25日,三元股份发布停牌公告,其中谈到“接上级有关部门通知,公司须研究相关并购事宜”。
三元并购三鹿,被业界称为“蛇吞象”,因为2007年底三鹿的销售额达到100亿元,而三元为11亿元,三鹿遍布全国的销售网络以及庞大奶源对专注于北京市场的三元来讲,都是一个挑战。政府做媒的这起跨省收购,超出了单纯意义上的市场行为,虽然双方一直在洽谈收购事宜,但进展比较缓慢。
在三鹿事件中,政府除主导三鹿被收购之外,在“破产案”中也有主导作用。
“我们在9月份就到石家庄中院提请三鹿破产,但中院连申请材料都不接收。”三鹿集团在京的一级代理商——北京市行商贸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姚文华表示。“现在石家庄市商业银行作为债权人提请三鹿集团破产,石家庄中院受理了,我们想追加成为三鹿集团破产申请人,法院的工作人员虽然收下了,但表示是照顾债权人情绪。”三鹿集团在上海的供货商代理律师介绍。
“法院受理石家庄市商业银行对三鹿集团的破产申请前,三鹿集团刚刚贷款9.02亿元用于结石患儿的赔偿款。三鹿集团把基本赔偿费安置妥当后,法院才下发破产裁定书,这里面有政府的作用。”三鹿集团在北京的一位代理商直言。
来自石家庄法院方面的消息称,石家庄市商业银行以1.5亿元债权申请三鹿集团破产,其中的1.5亿元债务是石家庄市商业银行和平西路支行于2008年4月、7月、8月分三次向三鹿发放的信用贷款,贷款期限分别为一年。由于三鹿集团被有关部门责令停产整顿,原法定代表人涉嫌犯罪等事实构成了借款合同中约定的解除事由,石家庄市商业银行决定解除合同,对已发放的贷款提前收回。
根据法院方面给出的解释,石家庄市商业银行与三鹿代理商、供货商的债权处于同等位置。
其实,把社会影响面较大的患儿赔偿款安置妥当后再裁定破产,显示了三鹿破产案的“政府主导性”。如果按照《破产法》规定,破产人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和聘用费用等)后,首先需要清偿的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费用,其次是普通债权。三鹿事件中的代理商和供货商欠款以及问题奶粉造成的患儿医疗费等都应属于普通债权。但是三鹿被提请破产前,其对患儿的赔偿责任没有随之“破产”,流入普通债权人之列,而是在法院受理其破产前提前拨款,体现了政府和企业的责任。
12月26日,三鹿等22家责任企业表示愿意向患儿主动赔偿,对近30万名确诊患儿给予一次性现金赔偿;本着对患儿高度负责的精神,22家责任企业还共同出资建立了医疗赔偿基金,全额报销患儿18周岁之前相关疾病医疗费。
另外,对于代理商垫付的回收问题奶粉的货款,此前国家有关部门要求企业按期以现金或新产品的方式偿还垫付款,此次三鹿被提请破产后,石家庄市政府也督促三鹿集团与代理商签订了新《还款协议》,并承诺1月10日前再支付30%货款,所结货款达到60%。
作者:
吴文治
编辑:
郭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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