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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建昌灭门惨案凶犯被判死刑
2008年09月26日 16:47新华网 】 【打印

新华网沈阳9月26日电(记者范春生)辽宁省建昌县发生在今年初的灭门惨案由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其制造者、黑龙江省绥化农民胡德志日前被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8年2月28日,辽宁省建昌县贺仗子乡大庙沟村石堆沟组发生一起特大杀人案,致4人死亡。经查,与死者刘某一起打工的胡德志有重大作案嫌疑。胡德志今年39岁,家住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三河镇太安村三组。随后,公安部发出了B级通缉令。

3月17日, 犯罪嫌疑人胡德志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这起震惊全国的灭门案由葫芦岛市人民检察院起诉到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胡德志与被害人刘某案发前同在一起打工,相识后关系暧昧。2008年2月27日21时许,胡德志到刘家欲接刘某出外打工,因刘某提出分手及遭到刘家人冷遇后心生怨恨。胡德志与刘父发生口角,遂持铁锤照刘父头部击打数下,又用随身携带尖刀刺扎其颈部等处,致其当场死亡。刘某及其母上前阻止时,被告人胡德志采取上述手段将刘母杀死,又持刀刺扎刘某面部、颈部及胸部等处将其杀死。

为隐匿罪证,胡德志杀死三人后将刘某及其母尸体分别藏匿于院内。后其回到室内,见刘某之侄儿在炕上哭喊,用手将其按倒并持刀切割颈部,将其杀死并用被子将尸体掩盖。胡德志将上述四人杀害后,立刻逃往黑龙江省绥化市的其农村老家。

在庭审中,被告人胡德志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与罪名均没有异议。法院认为,鉴于被告人杀人手段极其残忍,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大,且无法定、酌定从轻情节,不能从轻处罚。经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判处胡德志死刑,立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审宣判后,胡德志没有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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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范春生   编辑: 黄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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