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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聘任公务员年金财政给付 被指增纳税人负担
2008年09月26日 04:32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日报 】 【打印

聘任制公务员退休待遇将与廉洁表现挂钩

深圳率先试水职业年金制,缴费标准为每月税前工资的8%,由财政给付

本报讯 (记者/叶明华)继去年11月在全国率先招聘聘任制公务员后,深圳再次率先全国推行聘任制公务员职业年金制。

记者昨日获悉,市人事局、财政局和社会保障局近日联合出台了《行政机关聘任制公务员职业年金计划总体方案》。《方案》规定,聘任制公务员在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同时,政府根据其履职情况,考核合格以后由财政每月按该公务员工资的一定比例向专门为其设立的个人账户缴交职业年金。实施的对象是深圳行政机关所有聘任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聘任制工作人员)。

聘任制公务员退休待遇仅委任制1/3

根据有关部门的测算,以退休后18年余命计算,聘任制公务员的退休金大概只是委任制公务员的1/3。在目前的委任制公务员退休制度下,公务员待遇中的财政补差部分是无法“携带”的,只有退休时具备公务员身份的才可以享有。由此就造成了越到退休年龄,公务员越不愿意离开国家机关,而非公务员拼命想挤进公务员队伍的现象。

在聘任制公务员中推行职业年金计划,使之成为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无疑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两者的退休收入差距。测算显示,推行职业年金以后,聘任制公务员退休后的待遇水平将达到委任制公务员的57.8%左右,随着缴费比例的调整,两者的差距还有可能进一步缩小。

将建立专门职业年金账户

《方案》规定,财政为聘任制公务员建立专门的职业年金个人账户,由聘任单位将职业年金列入部门预算,每月按其缴费基数和比例向账户中缴交资费,聘任制公务员个人不需缴费。职业年金的缴费基数为其每月税前工资收入,缴费的比例暂定为8%,以后可根据深圳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缴费基数、缴费比例、替代率等指标必须与深圳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财政状况相适应,使聘任制公务员、委任制公务员及企业员工退休待遇的差距控制在合理范围。

聘任制公务员参加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计划分别属于部分积累和完全积累的社会保险模式,其在职期间缴交的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分别进入社保基金和职业年金个人账户,退休后分别从社保基金和职业年金个人账户提取养老金、年金。这种制度安排可以将聘任制公务员养老费用总额按一定规则分摊到其整个职业生涯期间,从制度上保证了未来养老费用的资金来源,将来的权利与现在的义务实现了完全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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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叶明华   编辑: 霍吉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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