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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漯河启用新户籍制度 以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
2008年06月27日 15:11河南日报 】 【打印

6月25日下午,来自三门峡市的刘静在郾城公安分局沙北派出所拿到了属于自己的漯河市居民户口本,在漯河打工3年的她终于成了“漯河人”。刘静高兴地说,有了漯河户口,今后的工作和生活就更方便了!

据了解,刘静是漯河市户籍改革后第一个以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外地人,这标志着该市在我省率先启用以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的新户籍管理制度。

据漯河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该市新的户籍制度按照加快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要求,以便民为目的,着力突出以下特点:

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管理。在全市取消按“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的“二元”户口管理结构,统称“居民户口”,即凡在漯河市范围内居住的居民,统一登记为漯河市居民户口。人口统计口径参照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城乡性质划分,相应统计为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

以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凡在该市市区、城镇(县城、建制镇、乡政府驻地)具有合法固定住所,长期从事非农职业,或有生活来源并在此实际居住、生活的公民,均可根据本人意愿在实际居住地登记为城镇居民户口,统计为非农业人口,享受当地城镇居民的同等待遇。随迁人员仅限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配偶及子女等直系亲属。具有合法身份和合法收入的外来从业人员,租住具有独立门牌号的单元住宅房,准予其本人和共同居住的配偶、父母、子女户口迁入。

降低外来从业人员落户条件。凡在该市从事二、三产业的外来从业人员,凭劳务合同或用工证明、暂住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向务工单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准予其本人和共同居住的配偶、父母、子女户口迁入,在就业地落户。

对人才和投资商开绿灯。已在该市就业的普通院校大中专毕业生,由本人持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所在单位录用证明,本人及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可落户该市。在该市投资、兴办实业,准予本人及直系亲属、经营或生产实体录用的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迁入。(刘国挺 杨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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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国挺 杨海燕   编辑: 邵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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