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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元礼、殷国元、陈同海——贪官难逃恢恢法网
2008年01月27日 16:13新华网 】 【打印

中石化集团公司原总经理陈同海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

上海市房地局原副局长殷国元因受贿等罪名被公诉

临汾原副市长苗元礼因涉嫌受贿挪用公款被开除公职

新华网上海1月27日电(记者刘丹、杨金志)山西临汾市原副市长苗元礼被开除公职、移交司法;上海市房地局原副局长殷国元被提起公诉;中石化原总经理陈同海被“双开”……在过去的一周里,有关部门对这些落马贪官的处理纷纷进入新阶段。这些事例彰显着一个道理:贪污腐败如过街老鼠,恢恢法网终究难逃!

山西临汾市原副市长苗元礼被撤职

22日,山西省人民政府作出开除临汾市原副市长苗元礼公职的决定。目前,苗已被移交司法处理。这是一起党外领导干部严重违反行政纪律和国家法律的案件。经查,苗元礼自2001年担任副市长以来,利用分管煤炭工作的职务之便,大肆进行权钱交易、权色交易,通过审批减免、缓交煤炭资源价款,整合资源、关闭和保留煤矿等等方式,受贿、挪用公款等违纪违法金额高达700余万元。

此前,临汾市煤炭工业局局长杨吉春、副局长李志刚已被审查。在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时有发生的今天,这些和煤炭有着千丝万缕关系的官员纷纷落马,对于掌管煤炭生产的各级官员来说无疑是一次震慑。

上海市房地局原副局长殷国元被提起公诉

日前,上海市房地局原副局长殷国元被检察机关以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滥用职权罪、私藏弹药罪提起公诉。这个原本风光无限的“土地爷”,利用职务之便,在土地利用、拆迁许可等事项上,谋取不正当利益,并伙同其妻多次索取、收受个人及房地产公司贿赂的财物、股权;并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房屋,受贿数额总计人民币3671万余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人民币812万余元、美元4万余元。

2007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司法解释,明确了各种新类型受贿刑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具体意见。其中将“收受干股”等行为认定为受贿,并明确指出以低于市场价格购买或者以高于市场价格出售的方式买卖房屋、汽车等物品,性质上都属于权钱交易,可认定为受贿。此案是“两高”司法解释后,处理的一个较为典型的贪污腐败的案件,必将警醒那些企图打“擦边球”的人。

中石化原总经理陈同海被“双开”

本周,新华社记者从中央纪委、监察部获悉,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原总经理、党组书记陈同海日前被“双开”(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被移送司法处理。身为正部级高官的陈同海,在位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钱款数额巨大,利用职权为情妇谋取巨额不正当利益,生活腐化。

早在2007年6月,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就已对陈同海严重违纪问题立案调查,随着调查的不断深入,问题纷纷露出水面。随着我国不断加大反腐力度,贪官落马人人称快,国家反腐倡廉的决心令人欣慰。不过,如何完善反腐败的制度建设和监督机制,使腐败现象防患于未然,是更加需要推进的一项重要工作。

另外,1月21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上海农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和周正毅上诉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农凯集团和周正毅的上诉,维持一审原判,判处周正毅有期徒刑16年,判处农凯集团罚金3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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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郭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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