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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副省长实行差额选举
2008年01月25日 09:56金羊网 】 【打印

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省长怎么选?详细规定上午出台

本报记者崔朝阳周乐瑞胡军许琛陈晓璇

新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和广东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怎么选?今天上午通过的《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办法》,对此作了详细规定。

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怎么选

全国人大代表候选人,可以是省人大代表,也不限于省人大代表。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单独提出代表候选人;省十一届人大代表十人以上可联合提出代表候选人。

省第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把依法提出的代表候选人名单印发全体代表酝酿、讨论。如所提代表候选人人数,比应选代表名额多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即多出32人至80人),可直接差额选举。如所提代表候选人人数超过最高差额比例则进行预选。预选后再根据有关规定,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进行差额选举。

少数民族、妇女、归侨和农民工代表候选人,在选票上注明。如当选的少数民族、妇女、归侨、农民工代表少于应选名额时,对其未选足的名额,应依法再提出代表候选人另行选举。

此外,如全国人大代表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未选足名额应在没有当选的被选举人中另行选举。

一府两院领导人员怎么选

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候选人,必须是省第十一届人大代表。省长、副省长,省高院院长、省检察院检察长的候选人,可以是省十一届人大代表,也可以是其他选民。

上述各项职务的候选人,由会议主席团或代表30人以上联名提出。

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秘书长和省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候选人,由会议主席团依法各提名1人,如没有代表30人以上联名提出候选人,则进行等额选举。

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的正式候选人7名(含差额1名)、委员的正式候选人61名(含差额6名),副省长的正式候选人8名(含差额1名),均进行差额选举。

会议主席团提出和代表联名提出的以上各项职务候选人人数,如超过《办法》中规定的正式候选人人数,由会议主席团提交代表酝酿、讨论后进行预选,根据在预选中得赞成票的多少顺序,按规定的差额数确定正式候选人,进行差额选举。

未到会代表不得委托投票

本次会议召开两次全体会议进行正式选举。第一次选举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第二次选举省十一届人大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省长、副省长,省高院院长,省检察院检察长。

正式选举必须有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始得进行。未到会的代表不得委托投票。

根据《办法》,被选举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赞成票,始得当选。如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被选举人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按得赞成票多少为序,依次确定当选人。如遇得赞成票超过半数而又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选举人再次投票,以赞成票多的当选。

(编辑:日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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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谭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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