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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党校教授称一把手堕落常导致整个班子腐败
2008年01月22日 04:10中国青年报 】 【打印

本报记者 李丽

“查办窝案难度确实很大。”作为一名长期工作在反腐前线的检察官,颜华深感查办案件时“深挖”两字的分量,因为腐败“不止要用到一个人手中的权力。”

近日,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十佳反贪污贿赂局”称号,颜华正是前来领奖的反贪局局长之一。

记者注意到,受到表彰的10个反贪局都在不同程度上提到了查办窝案、串案。“很多案件往往涉及多人犯罪,”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副局长王利民说。近几年,在检察机关查办的贪污腐败类案件中,窝案、串案较多。

贪污腐败很少“单兵作战”

窝案串案有一定的发案规律,王利民介绍说,最高检反贪总局每年都会确定若干贪污贿赂犯罪高发行业、系统作为办案的重点领域,通过总结犯罪规律和案件侦破方法,运用“抓系统、系统抓”的工作方法,深入查办窝案、串案。

2005年,河北省衡水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查办的沧州献县电力局窝串案,在当地的影响不亚于一场地震。

献县是一个国家级贫困县,但这个电力局窝串案涉及金额巨大,查实有人收受贿赂近120万元,私分国有资产近500万元,包括献县电力局原局长边保华、时任副局长高峰等在内的30多人被判有罪。

王利民表示,群众举报对检察机关来说只是初步的线索,检察机关不仅是做简单的核实,“我们一直提倡‘深挖’案中案,注意从小案中发现和查处大案,从个案中发现和查处窝案、串案。”

“现在单兵作战的情况不多。”中央党校政法部教授林表示,嫌疑人需要打点横向、纵向的关系,要寻求上级领导当保护伞,也要下面的办事员负责具体实施。贪贿官员间的排列梯队,无论是始于上还是始于下,拉着别人堕落,无非是为了“加强腐败的隐蔽性,从而互帮互助,为腐败行为创造环境。”结果,参与的人越来越多,涉案金额像滚雪球一样越来越大。

“在这样的小团体内,每个成员都要承担风险。”林说,一旦东窗事发被立案侦查,这些人一个一个都不认账,查办起来得花大力气、付出大代价。

“群蛀”现象依然严重

王利民说,贿赂案件的窝案虽然复杂、工作量大,可一旦打开突破口,就会势如破竹,反而比孤案容易查办。因为多个嫌疑人的口供、提供的证据能够互相印证,形成证据链。查办窝案的难点在于,检察官和犯罪嫌疑人之间侦查与反侦查的较量。很多案件在检察机关查办前,嫌疑人之间就已经互相订立了攻守同盟,为开脱罪责做了准备。

2006年,宁波市反贪局掌握了市电力局原党委书记姜肖川受贿的线索。没想到,检察机关接到举报没多久,风声就泄露了。

“各种关系就找来了,说情的、施加压力的,都有。”颜华说,检察机关办案的隐蔽性没有了,嫌疑人的反侦查工作也开始了,转移资产,跟行贿人串供。

等到颜华和同事讯问行贿人时,对方早有了准备,“跟我们装精神病”。在颜华对面,行贿人说话语无伦次,自己打自己耳光,“甚至要挖掉自己的眼珠”。

“我们开始也不好断定他到底是真是假。”颜华回忆说,为了防止意外发生,他一夜看着行贿人没合眼。直到给那个人做了精神病鉴定,这一关才算攻克。

经过对电力系统有关信息的收集与分析,颜华和干警们认为,在该系统领导班子中,极有可能隐藏着重大的职务犯罪。

“我们没有直接找局长。”颜华说,我们采取了迂回侦查的策略,层层推进,先从基建处处长入手,再深挖其他人的犯罪问题。经过两个多月的艰苦侦查,接连查出该系统5个领导干部受贿窝案,涉案金额达650余万元。

“近几年,一把手堕落导致整个班子坍塌的案件较为普遍。”林表示,2005年轰动一时的马德卖官案就堪称典型。一名市委书记,上边有保护他的省部级高官,平行连接着其他“互为参照”的地厅级官员,下边是有样学样的县处级官员。进入这个圈子的,大家彼此心照不宣,个案变成惯例,甚至成为潜规则。

2006年,林曾撰文指出,当年的官员腐败呈级别高、贪腐数额大和“群蛀”现象严重的特点。这些特点没有发生大的变化,林说:“2007年,‘群蛀’现象严重依然是官员腐败的特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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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一体化剑指贪腐官员关系网

2007年5月,宁波市象山县人民检察院查办一起县管领导干部受贿串案时遇到困难,涉案的县人大代表、发改局局长欧俊杰在当地“比县里领导资格都老”,检察官面临的阻力很大。

“他是非常有心理优势的。”颜华说,在象山县,欧俊杰自信有足够的能力上下打点,“很傲慢,不把检察人员放在眼里”。

鉴于此,这个案子被市检察院反贪局接手,直接负责对该案关键行贿人曹某的审讯。随后,市检察院帮助象山县检察院反贪局展开取证工作,成功突破了欧俊杰、县人大财经工作委员会原主任韩振富、建设局原总工程师欧夏雨等3人利用职权、收受他人贿赂的犯罪串案。

“这就体现了侦查一体化机制的优势。”王利民表示,侦查一体化机制就是要强化上级检察院对办案工作的指挥协调,上级检察院通过交办、督办、提办、联办等形式整合侦查资源,帮助下级检察院排除阻力,突破关系网,打破行政区域限制,防止和减少人情干扰。

此次入选“十佳反贪污贿赂局”的河北省衡水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近几年先后成功承办了中纪委、最高检、省纪委、省检察院指定办理的一批大案要案,如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原副主任吴庆五贪污案、商务部机电司原助理巡视员贾小左受贿案、北京市原副市长刘志华职务犯罪系列案等。

实践充分证明,侦查一体化符合反贪侦查工作的规律,是检察机关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具体体现,是检察机关的一项成功改革。

“异地”反腐正成为常态

2001年,辽宁“慕马案”共有62人移送司法机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指定,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等7个中级法院同时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了审理。

此后,大部分高官腐败案件开始实行异地审判。有学者认为,异地审判制度的关键,是检、法两家的配合与协调。因为审判必须有起诉,没有起诉,法院就不能审判。因此困难不在审判环节,而在侦查环节。

2005年,在全国检察机关第六次反贪污贿赂侦查工作会议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强调,完善侦查一体化机制是当前侦查改革的重点。

同年,监督体制进行改革,中纪委对56个派驻机构进行统一管理。2006年,省级纪委书记的交流力度加大。

林告诉记者,在我国的反腐机制中,中央纪委对党员干部的管理是党内自清行为,被“双规”的干部交待的问题如果涉嫌犯罪,就要移交司法机关。贪污贿赂类犯罪是腐败的极端形式,已经触犯了刑法,被称为“黑色腐败”。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就是这类职务犯罪的侦查机关。

侦查一体化机制是将过去各个检察院孤立分散的侦查模式改变为纵向指挥有力、横向协作紧密的新的侦查模式,这对于打破地方保护主义、依法查办腐败有很积极的意义。因此,“侦查一体化机制是惩治腐败的重要举措。”

“从某种程度上说,几千年的封建官场文化是腐败滋生的土壤。”林说,做生意都要先做朋友,办事情要把间接关系变成直接关系,“那就得送礼。有了第一次,就有第二次,时间越长,关系网越大,人情网越密,意志薄弱的官员就成了被贿赂的对象。”

因此,“纪委书记换岗、空降,检察机关的异地侦查,都是反腐制度建设的有益探索。”林说,这对于突破“关系网”、“人情网”,提高对腐败的监督、惩处力度,大有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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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周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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