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气原董事长因共同贪污3亿被判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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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气原董事长王成明
本报讯 12月20日上午10点半,原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董事长王成明涉嫌共同贪污、受贿案在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王成明因共同贪污3亿元罪名成立,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受贿21万元罪名成立,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两罪并罚被判死缓;其共同贪污罪的同案犯,上海闵华实业联合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严金宝被判处无期徒刑、上广电房地产有限公司总经理陆天明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此案是在长春市中院开庭审理的上海社保系列案件中最后被宣判者,也成为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来罕见的金额重大贪污案。严金宝和陆天明当庭表示不服判决欲上诉。
根据检方的指控,王成明涉嫌受贿21万元,共同贪污3亿多元。此3亿元是来自“南郊别墅土地案”中600余亩土地的差价。
另据了解,此案其实与上海社保案无直接关系,源自王成明落马后来自闵行区的举报。《财经》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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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张克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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