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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政治局述职制度昭示推行党内监督决心
2007年10月01日 10:43中国新闻网投票数: 顶一下  【

2004年,《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在书店上柜。     中新社发 绍常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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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10月1日电 据大公报报道,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日前主持召开了政治局会议,讨论十六届六中全会以来中央政治局的工作。据悉,在黄金周之后召开的七中全会上,政治局将作工作报告。这也是十六届政治局最后一次向中央全会述职。肇始自本届领导集体的政治局述职制度,昭示了高层在推动党内监督方面的决心。

中共于二○○三年底颁布了试行的《党内监督条例》,其中详细规定了十种监督方式,更有多项条款直接为政治局委员和常委而立。第三条规定,中央委员对中央政治局委员、常委的意见,署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或其它形式向中央政治局常委会或中央纪委常委会反映。第十五条规定,政治局会议的内容,根据需要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通报或向全党通报。第十九条规定,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

北京的一位权威党建专家说,这些规定自公布以来,得到了很好的贯彻,体现了中央政治局在党内监督方面的表率作用。胡锦涛已多次代表政治局向中央全会述职,每次政治局会议的内容都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对外公布。尤其值得肯定的是对陈良宇一案的处理,更是党内监督政治局委员的一个实例。这种自上而下的示范效应,对推动地方吏治的作用不可低估。

在地方层面,近年来在监督方面的举措包括,通过党委减副和常委分工制,改变了过去书记办公会凌驾于党委常委会的局面,限制了一把手的权力。在重大人事任免、重大投资等事项上,开始实行集体票决制。同时,中央不断完善巡视制度,向地方派赴“钦差大臣”。

专家指出,从目前来看,中共高层在加强党内监督方面的思路是“保权”及“限权”。通过“保权”,即充分保障普通党员能够行使自己的权利,进而达到限制官员滥用权力的目的。中国过去多年的反腐模式多是“权力反腐”,即依靠强力来惩治贪官,这固然在一定阶段和范围可以震慑官员。但高层已经意识到,要治本,必须依靠“权利反腐”,以党员的权利来制约官员的权力,形成健全的党内监督体系。(魏蓝)

   编辑: 解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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