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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报讯(记者何雪峰)随着各个行业传出价格上涨的消息,国家发改委近日在全国范围内组织查处串通价格、哄抬价格和价格欺诈等三种不正当价格行为,很多市民分不清什么是价格正常上涨,什么是串通价格、哄抬价格和价格欺诈。
记者昨日采访了广州市物价局副局长吴林波,他表示,上周六和周日,广州市物价局检查分局对市场检查了一遍,目前还没有发现有串通价格、哄抬价格和价格欺诈的行为。“消费者的举报、媒体报道也是发现哄抬价格的重要线索。”
串通价格取证有点难
方便面集体涨价被怀疑是串通价格,那么因为猪肉、粮食价格上涨的快餐、饼干、牛奶上涨算不算串通价格呢?广州市物价局副局长吴林波表示,串通价格实际上就是指几家企业一起或者通过协会约定一个价格同时涨价,这种不正当价格行为取证不是那么容易,比如,几个企业通过暗中通电话串通涨价,有些取不了证,除非你拿到证据。而通过协会召开会议,以会议纪要或者下发文件的形式,约定涨价认定起来也有点难度,但调查取证,比几个企业私下串通涨价要容易一些。
哄抬价格报省里确认
吴林波介绍,哄抬价格是指在一定时间范围内由于人为因素导致的产品价格涨幅非常大,超过正常的成本和供求关系的变化,哄抬价格的行为需要由省一级政府或者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进行确定。比如,物价部门在日常检查、监测中,经过调查分析,发现某个产品的成本上涨了10%,但是其产品的零售价格却上涨了20%、甚至更多,除非有正当的理由,比方供求关系发生变化,否则就有问题,物价部门就会指导企业规范其经营行为,如果确认价格上涨是人为的,报省一级政府或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确认,可以作为哄抬价格处理;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在特定时间和特定环境,省一级政府或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已经确认某种产品价格上涨幅度不得超过一个范围,超过这个范围,就可以认定为哄抬价格。
虚标原价是价格欺诈
至于价格欺诈,吴林波表示,《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非常明确,将13种行为纳入价格欺诈,比较常见的是虚构原价,把原价标得很高,对外界显示出降价假象,比如一件衣服原价是100元,但是标价牌中标明原价为200元,现价是150元,这就是价格欺诈。
编辑:
周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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