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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原交通副厅长胡星受审 涉官场商界多名要人
2007年07月06日 19:44中国新闻网投票数: 顶一下  【

胡星(资料图)

中新社昆明七月六日电(记者石雨)今天上午九时,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对前云南省交通厅副厅长胡星职务犯罪案进行审理。由于被告人身份特殊、涉案金额高达数千万元人民币,且牵涉官员及企业界知名人士众多,该案被视为“交通厅长腐败”的典型案例,备受社会各界关注。

据今年四月云南省纪委公布的调查结果,目前已经认定胡星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巨额贿赂四千零二十九万元人民币。二00三年,时任昆明市副市长的胡星主管昆明东连接线项目,几次共收受深圳某投资集团董事长陈某贿赂现金人民币二千二百万元、港币五百万元。此外,在一九九五年至二00六年期间,胡星利用担任昆明市建委主任、规划局局长、分管城建副市长等职务之便,多次收受贿赂。

胡星还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利。胡在任昆明市副市长期间,授意其三弟胡彬以他人名义注册成立了昆明市金城阳光屋业有限公司。二00三年,在昆明金碧公园建设项目中,胡星通过采取不公开竞标、指使他人修改电脑程序等手段,最终使胡彬公司中标。胡彬中标后进行房地产开发,该项目净利润一亿四千八百余万元人民币。之后,胡星还多次利用其职务便利,为其亲属的企业牟利。此外,警方在调查中还发现胡星生活腐化,包养情妇,与多名女性有不正当男女关系。

二00七年一月二十日云南省纪委决定对胡星进行立案调查。一月二十六日,公安部发出A级通缉令。二月十八日,胡星被专案组从新加坡抓捕归案。四月二十四日,经云南省纪委讨论决定并报省委批准,给予胡星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随后,胡星被移交司法机关作进一步处理。

法院方面透露,由于案件牵涉面比较广,案情复杂,今天的庭审不会对该案作出宣判。

胡星案回顾

(来源:生活新报

1月30日下午,新华社公布了一份中国公安部1月26日发布的A级通缉令。通缉令称,2007年1月,云南省公安机关在侦办一起特大经济犯罪案件时,发现一名叫胡星的男子有重大作案嫌疑,胡现已潜逃。

被公安部通缉的胡星,时任云南省交通厅副厅长。据了解,在胡星潜逃前数日,昆明当地从事高速公路广告牌业务某广告公司两名高管被检察机关带走,据传是为调查胡星涉嫌受贿之事。

知情人士介绍,这两名公司高管在胡星任昆明市副市长期间,主要从事昆明市的市政路牌广告业务;在胡星出任交通厅副厅长后,他们又跟随其转入高速公路领域。

云南省交通厅官方网站显示,胡星最后一次出现在公共场合,是在今年1月17日上午。当时他到云南省委党校,为云南省委组织部举办的“老挝行政管理干部培训班”的学员专题介绍云南交通建设。

2月18日,具体负责案件侦办工作的云南省公安厅经侦总队在几经周折后,从新加坡将胡星捉拿归案。3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吴官正同志作出重要批示:“云南省委、省纪委工作得力,公安部门的同志有功,应予以有关同志表彰。”中央纪委副书记刘锡荣批示:“这是一次成功的跨国追捕。”

4月27日,云南省纪委研究并报省委决定,给予省交通厅原副厅长胡星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

 

   编辑: 周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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