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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空前的全国地方党委换届已于6月落幕,强化自身建设,更少干预具体行政事务的“党要管党”思路浮出水面。
“这次党委换届选举,为了上下紧凑衔接,乡镇党委换届时间(十六大之前为3~4年)被调整到与省市党委换届(五年一届)同一时序,规模之大、人数之多,都是空前的。”中共中央党校资深党建专家叶笃初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
为稳妥有序实现这次大规模地方党委换届,经由地方和中央协商,再根据历史惯例,31个省区市分批次进行了换届。
有关人士透露,换届安排的总体特征是每一批次安排的换届省份在华北地区、东北地区、华东地区、西南地区、中南地区、西北地区这六大区均匀分布。如第一批次换届的四省二区:西藏、新疆、辽宁、河南、安徽和山西,分属于上述六大地区。
制度化、科学化和民主化
“此次换届在议事规则、运作方式和集体工作上都在逐渐体现制度化、科学化和民主化要求。”叶笃初说。
换届之前,中央先是密集出台《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等“5+1”文件,随后又出台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文件。“如此之多的党内法规作支撑和保障,这是历次换届不曾有过的。”中央党校党建部宋福范曾对记者表示。
随着换届开始,中央加大了纪律和规定的执行力度。
到2006年12月,随着14个省份完成换届,中纪委、中组部巡视组开始巡视部分省份,代表中央对新的省级党委班子进行督促检查。根据安排,在十七大之前,将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等进行一轮巡视。
在总体制度化框架下,此次换届依据更具科学和理性。在2005年内蒙古、浙江、四川三省区试点基础上,内含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意调查、不唯经济指标的实绩分析、个别谈话、综合评价等六个环节的《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下称《试行办法》),对换届中各级领导干部的“政绩”进行筛选、考核、评价。
中央党校党建部教授张晓燕认为,这是“用科学体系指导换届考核,确立了今后用人标准和用人导向,使科学发展观有了组织保障”。
与《试行办法》相配合,中组部副部长欧阳淞去年表示,此轮换届选举过程中将扩大党内民主,具体有三个环节,一是扩大提名环节的民主,二是扩大考察环节的民主,三是扩大选举环节的民主。
换届中,浙江、四川等地使用问卷调查、入户调查、网上调研、座谈会调研等多种手段,由群众给干部政绩打分。特别在选举环节,适当扩大了差额推荐和差额选举的比例。
民主基础上是集中制。张晓燕对本报记者表示,换届中,适当增加党委组成人员名额,使人大、政府、政协等部门主要负责人都进入了党委全委会,强化了党章赋予地方党委全委会作为领导机关的地位和作用。
行政管理功能更“超脱”
叶笃初以某县举例认为,此次换届实现党委书记“一正二副”后,除专职副书记协作书记管理日常党务工作外,另一身兼副书记的县长就可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提供公共服务,其他副县长一般只需对县长负责就可。
“这就能有效发挥政府效能。”叶笃初说。
张晓燕向记者分析,这次换届改变了只有政府正职和常务领导进党委常委会的做法,使大量政府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进入党委常委会,实现常委分工负责制。这种制度安排使党委书记在行政事务上更“超脱”,同时在党的建设上可以投入较大力量。
另外,针对干部任职履约率过低,进而干部队伍不稳定、干部作风不扎实和群众不满意的现象,2006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三个法规文件,在领导班子普遍性任届期满前,进行干部任期制全面推广,实现干部任期、换届的最优结合,既避免干部任届任期上的混乱,也有效回避了干部任职期间的大面积调配、交流问题。
张晓燕认为,这次党委换届规范任职年龄,省委书记、副书记(政府正职)为65岁,纪委书记为63岁,其他为60岁。在提名上述三类任职人员时,如果年龄分别已经是63、61、58岁,则一般不列入提拔行列,实际就为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制推行解决了年龄限制问题。
叶笃初表示,值得注意的是,在此次党委换届的同时或稍后,在全国范围内,又要先后进行人大、政府、政协的换届。目前全国各地正分批次分条件地进行,整个换届工作将延续到明年春天全国人大、中央政府和全国政协层级的换届。
作者:
孙荣飞
编辑:
霍吉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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