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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日报社论
民意的千呼万唤,终于等来了利息税调整的消息。27日上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授权国务院可以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停征或者减征个人所得税的决定草案的议案。根据这一决定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将授权国务院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可以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停征或者减征个人所得税。
从最初的备受质疑到如今呼声的日益高涨,取消利息税的声音毫无疑问已经成为一种强势舆论。然而,在这一强势取消论的背后,认为利息税不能随意取消的声音也从未间断。税制专家和财政方面的专家曾经多次出面表示,取消利息税需要经过人大立法程序,再加上其“劫富济贫”的调控功能,这两方面都决定了短期内利息税不可能取消。
好在最终民意战胜了专家的辩护,不管是停征还是减征,至少调整已成定局。可以说,在取消利息税一事上,民意取得了胜利。而难能可贵的是,国家在利息税上对民意的积极回应,也迈出了税收民主化的一个重要步伐。虽然具体结果还有待最终揭晓,但能作出调整,就是顺应民意、尊重民意。
按一般程序,取消利息税的确需经人大立法程序,但在民意呼唤、民情期盼的舆论环境下,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作出取舍,既避免了由于人大立法程序过于复杂而拖延利息税调整时间,也合乎现代政府职能范围内高效行政的要求。
就利息税而言,在其刺激内需、拉动消费的初衷已难以成立的前提下,再死守什么“劫富济贫”的说法,未免显得与实际不符。过低的利率,高涨的通胀率,使得银行负利率已成现实。而相对于投资渠道宽泛的富人来说,更愿意将钱存银行的中低收入家庭实际成了利息税的主要征收对象。因而,减征或者停征利息税,从民生的角度来说,是照顾中低收入者的政策需要;从税收的角度来说,是保证税收社会公平性的需要。
民众期盼利息税的调整能一步到位地取消。退一步说,倘若此次利息税只是减征而不是停征,是否也应该像个税一样,考虑确定一个起征点,在目前存款实名制的基础上,实行累进税率,各地区可按照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适度浮动,这样既可以照顾中低收入者,又可以调节收入分配,同时国家的财政收入也不会受太大影响。
从更深层次来说,利息税的调整意义远不止于此。时下,很多类似利息税的税收政策,它们在出台时总是打着冠冕堂皇的理由,并且无须经过公众的同意,或仅象征性地走一下程序,就很随意地单方面实施。而在公众呼吁取消时,又可以摆出一大堆的困难或是国际惯例,来证明其不能随意取消。利息税的调整多少是给出了一个税收民主化的信号:任何税收,必须考虑到纳税人的意愿,而不是某个部门随意性的主观决断。当出台后的税收不利于民生,损害社会公平时,就应当以新的视角重新审视,该废止的坚决废止,该调整的及时调整,不存在什么“随意性”问题。反倒是,在开征这些税赋前,要杜绝随意性。如果今后所有涉及增加或减轻百姓税负的事项,都能像此次调整利息税一样,税收民主化的进程也就不是遥远的梦想。
来源:广州日报
编辑:
刘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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