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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秋的河北香河第一城,古色古香,枫叶尽染。10月25日,迎来了国际反腐败领域的盛事——国际反贪局联合会正式成立。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第一个以各国反贪机构为成员的国际组织正式成立,标志着打击贪污贿赂腐败犯罪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进入了一个崭新阶段。各国反贪机构联手肃贪,将令贪官无处可逃。
贪官:逃避制裁出现新特点
“我好后悔自己做的事……前程毁于一旦,我后悔莫及。”这是伙同他人贪污、挪用公款4.82亿美元的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原行长余振东,被从美国押解回国后的忏悔。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转型以及经济全球化、信息网络化,腐败成为我国发展改革过程的痼疾之一,腐败分子犯罪后潜逃出境或将赃款转至境外日益增多。
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等方面发生了一系列深刻变化,贪污贿赂犯罪出现了跨区域、跨国作案等新情况。最高人民检察院大要案侦查指挥中心副主任陈东分析了在逃职务犯罪案件的特点:
——潜逃出境犯罪嫌疑人,过去大多是一般工作人员,现在处级、厅级干部增多。如浙江省建设厅原副厅长杨秀珠在担任温州市副市长兼金温铁路温州段建设总指挥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贪污1100多万元后,举家逃往美国。
——潜逃境外发案领域,从过去金融系统、大中型企业的负责人比重较大,逐步向银行工作人员、企业负责人、国家工作人员发展。
——潜逃出境携款数额,从过去的几万、几十万发展到现在的几百万、上千万,甚至上亿元。
——潜逃时机,从过去的因案发仓促出逃,发展到有准备、有预谋出逃。逃往的国家从过去多逃向中国周边国家、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发展到现在逃往西欧、南非、南美等地区。
中国:反贪追逃“全方位围剿”
远遁天涯也枉然。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总局局长王建明语气坚定,“腐败是各国共同打击的对象,国与国间的司法合作、协作配合日益紧密,法网越织越密,犯罪嫌疑人终究逃不出法律的制裁。”
截至目前,我国在国外有关机关的配合下,从30多个国家或地区成功抓获了潜逃国外的职务犯罪嫌疑人70多人,极大地震慑了腐败犯罪,维护了国家利益和法律尊严。
“我国要建立对外逃职务犯罪嫌疑人的‘全方位围剿’体系。公安、检察、法院、外交、金融、司法等部门正在积极开展协作,并且拓展国际司法合作空间。”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振川说。
——对发现可能外逃的人员,检察机关对有关信息进行汇总和分析,提前拟定预案,制定具有针对性的措施。
——通过公安机关对外逃或可能外逃以及潜回国内的犯罪嫌疑人及时采取边境控制、上网追逃、全国通缉等措施张开缉捕大网。
——对发现潜逃境外犯罪嫌疑人确切去向的,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发布红色通缉令,利用国际警务、检务、司法合作渠道进行缉捕。
——加强对反洗钱活动的监控与情报交流,以有效地防止和查证腐败犯罪资产的转移。目前我国已与国际反洗钱组织建立了固定联系机制。
从犯罪行为发现到潜逃行为监控,从境内证据调查到境外司法协助开展,从转移资金监控到失踪人员查缉,“通过多部门全方位协作缉捕追逃,现在已初步形成配合密切、高效务实的一体化机制。”王振川说。
我国正在加快遣返、缔结引渡条约等工作步伐,正充分运用国际司法协助、国际刑警组织、边境区域合作等途径和渠道开展追逃,打击腐败犯罪、跨国犯罪的无国界行动将会越来越多。
全球:贪官难逃反腐“天网”
据大会提供的数据显示,现在每年发展中国家由于腐败导致的经济损失为200亿美元,而发达国家每年由于腐败导致的经济损失则高达5390亿美元。
作为全球性问题,腐败的威胁已被世界各国普遍承认。2003年10月31日,第58届联合国大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2005年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批准了该公约。自此,中国已经正式成为《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缔约国。“这极大地拓展了我国反贪追逃的国际合作空间。”王建明说。
“目前,中国办理的司法协助案件已涉及到泰国、韩国、新加坡、俄罗斯、荷兰、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数十个国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说,中外司法协助内容也由简单的调查取证发展到相互派员取证、刑事诉讼移管、引渡等多个方面。
我国已同20多个国家签订了双边引渡条约,与49个国家签订了司法协助条约。最高人民检察院一直重视与各国司法机关的合作,已与75个外国司法、检察机关签署了83个双边合作协议或合作谅解备忘录。
今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了中国与西班牙的引渡条约,这是中国与欧美发达国家之间签订的第一个引渡条约。条约的生效将加速中国编织国际引渡网,缉捕以贪官为主的外逃案犯。
“国际反贪局联合会的正式成立,为今后反贪国际合作搭建了新平台,构建了直接合作机制。”王振川说。
新华网记者徐京跃、杨维汉、魏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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