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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生产力局被轰管理不善浪费公款 立法会促改进
2010年02月04日 10:03中国新闻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立法会帐目委员会主席黄宜弘提交报告,批评生产力促进局在使用公款时欠缺应有文化及审慎态度。(图片来源:香港文汇报)

中新网2月4日电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就香港审计署批评生产力促进局管理不善,有浪费公款的情况,立法会帐目委员会提交报告,就该局明显欠缺符规的文化,在使用公款方面欠缺公款资助机构应有的审慎态度,及内部监控宽松、欠缺成效,表示极度遗憾和震惊。

委员会促请生产力促进局推广符规、慎用公款的机构文化,并采取措施确保该文化在该局扎根,又促请该局在今年9月或之前完成落实所有审计署的建议,届时审计署署长会再为生产力促进局进行另一次衡工量值式审计。

立法会帐目委员会主席黄宜弘3日向立法会大会提交报告,就生产力促进局提出多项批评,包括对该局在2005年及2009年的3次盘点中,方发现遗失大量物品,总购入价逾5700万元,反映该局未有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妥善管理固定资产和实验室设备,委员会对此表示震惊和强烈不满,并认为不可接受。

委员会又指,该局的管理层及创新科技署就偏离《标准守则》的规定而申请特别批准,及就重要人事事宜申请批准时,并没有作出全面而坦诚的披露,包括创新科技署在向理事会申请批准将会向现任总裁提供的薪酬待遇时,并未明确告知理事会,而隐瞒有关资料有可能已令批准有关单位在作出决定时受到误导,委员会对此感到震惊并认为完全不可接受。

委员会又批评,生产力促进局在发放2007-2008年度的浮动薪酬前,并没有按照《香港生产力促进局条例》第6条的规定,取得创新科技署署长的批准,直至去年4月向署长取得事后批准,又在未得知实际营运业绩前已厘定2007-2008年度及2008-2009年度的浮动薪酬,委员会对此深表遗憾,并认为不可接受。

针对该局只向内地附属公司收回58%的项目员工开支及经常费用,而非《香港生产力促进局条例》第4(2)(b)条规定的“收回全部成本”,委员会表示极度遗憾。

另外,委员会又对部分职员享受双重福利的情况深表关注,并认为不可接受。

生产力促进局主席陈镇仁在回应时指,该局接受政府帐目委员会的报告,他们正全力落实审计署提出的54项建议,其中44项已经落实,并正积极跟进其余的建议。他相信,配合该局于4年前展开的机构改革,将可提升该局的企业管治及运作,令运作更臻完善,成为一个现代化的公营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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