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第一越狱案:日本间谍被私放 震动蒋介石
2010年01月20日 07:32人民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1937年2月25日,元宵节。国民政府首都南京。上午10时许,城南中华门外的雨花台刑场,4名五花大绑的“特殊”死囚被依法处决。说这些死囚身份“特殊”,是因为他们是当时震惊海内外的“民国第一越狱案”的几位参与者。

1936年5月30日早晨,国民政府军委会少校参谋熊子庄临出门收拾东西时忽然惊讶地发现:公文包里一份绝密文件不翼而飞了!

熊子庄顿时吓出一身冷汗,要知道,那份文件是整个国民政府军的战略防御图,属于绝密,要是落到敌人手里后果不堪设想!待稍稍平静下来之后,熊子庄当即去找了黄埔军校同学、时任南京警察厅刑警大队第二侦缉队队长的傅成望。

熊子庄的家住在南京市区一条安静的小巷子里。刑警经过现场勘查后得出结论:这是发生在昨天夜里的一起入室盗窃案。案犯是通过撬开门锁的方法进入室内的,在现场未留下任何痕迹。初步判断,应系单独一人作案,作案者应该是个老手或者受过专门的训练。

让熊子庄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就在他心急如焚地跟傅成望商议如何侦破这起案件时,一份加急电报已经送到了蒋介石的案头:日本特务已经成功窃取了我军战略防御图纸,目前正在加紧翻译。

这份报告,是国民党中央组织部调查科(“中统”前身,简称“中调科”)主任徐恩曾从上海直接发给蒋介石侍从室的。蒋介石收到这份电报后,震惊之下,立刻召见有关人员查问。这一查问,马上查到了熊子庄头上。当天下午,熊子庄就被逮捕了。

蒋介石命令徐恩曾接手调查这个案件,要求把盗窃机密的日本特务逮捕,并且最好还能破获日特在南京的机关。

3天后,一份情报送到了徐恩曾的案头:位于南京新街口的“大茂洋行”,名义上是日本籍韩国商人朴中民所开,实际上是日本华北驻屯军情报部派驻南京的一个专门负责指挥刺探我方军事情报的特务机关。其机关长名叫松本二郎,是日本华北特务机关长松室孝郎中将的助手,军阶为陆军大佐。

徐恩曾立刻去见蒋介石,报告了这一发现。蒋介石听了很高兴,勉励了几句,然后让中调科去“动一动”“大茂洋行”。

朴中民很快就落到了中调科手里,供出了他所知晓的日本特务机关的情况,表示愿意听从中调科的招呼,只求保全性命。中调科要朴中民做两桩事,一是写一份“大茂洋行”收购赃物的供状,二是给松本二郎打个电话,找一个借口把他骗到指定的地点来。

当天晚上11时许,松本二郎钻进了中调科设置的圈套,在一家饭店被当作“强奸犯”逮捕了。与此同时,中调科布置人员将“大茂洋行”包围,以警方名义对松本二郎办公室进行搜查,查出了一些松本二郎从事间谍活动的证据。

松本二郎的被捕,令日本方面大为吃惊。松室孝郎中将当即向东京陆军省发加急电报报告此事。陆军省经过研究,决定请一位日本皇室男爵以私人名义去中国协调解决这件事。

1936年6月中旬的一天,那位皇室男爵以私人名义抵达南京。当天,他就去拜访了汪精卫。汪精卫知道松本二郎被捕是蒋介石亲自下达的命令,他对于营救起不了作用,于是就把球踢向国民政府司法院,介绍男爵去找司法院长居正。

次日,男爵去找了居正。但是,居正并非亲日派,对营救一事一口回绝。陆军省无奈之下,准备通过外交途径处理此事。但是,还没等陆军省开口,国民政府首都地方法院已经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并以“强奸罪”(未遂)和间谍罪判处松本二郎徒刑15年。松本二郎被捕后始终一口咬定他是韩国人吴兴良,与日本无关。蒋介石一怒之下说:“他说他是韩国人,那就照韩国人判刑,让东洋人说不出话来!”

这一判决,惹恼了东京方面,于是一场被日特机关称为“高级营救”的计划出笼了。

1936年7月29日,日本陆军省情报局主管对华谍报工作的副局长坂本义一郎少将主持召开“营救松本二郎方案研讨会”,会议决定由陆军省情报一处“鹰机关”机关长小野昭全权负责实施营救。

1936年8月上旬,小野昭化装成中国商人秘密潜入上海。营救行动的指挥机关设在江苏省会镇江。小野昭从天津日本华北驻屯军借来一名精通汉语的军医,又从上海的日本医院挖来一名日本医生和四名护士,在镇江开了家“济难诊所”,作为“高级营救”行动的指挥部。

1936年10月上旬,有关情报陆续汇总到了“济难诊所”,小野昭掌握了如下情况:

松本二郎关押于南京中央军人监狱的重刑犯监区,四周有高达3米的围墙,并设有岗亭哨兵。出去只有一条通道,却设置了两道铁门,并有狱卒专门看守,即使是监狱长通过也得出示通行证。

在重刑犯监区服刑的犯人,如果患病,也只能由监狱的医生进行治疗。如果是监狱医生无法治好的,或者患了紧急重症的,由监狱派员严密押解前往指定的医院治疗。只能治疗,不能住院。

小野昭根据上述情报进行了详密的分析,决定收买中央军人监狱中的狱卒,暗中协助松本二郎进行越狱。营救的具体做法是:伪造一份法院法律文书,撤销之前的裁定让松本二郎出狱。

但小野昭马上发现,即使有了这样一份法律文书,要使松本二郎走出中央军人监狱,还要经过以下几道步骤———

当营救人员装扮成的法官抵达监狱后,先要向监狱警卫大队的值勤人员出示证件和法律文书,说明来意,由警卫人员向监狱的狱政科转达情况。

狱政科官员在接到警卫大队的报告后,会派员到监狱的接待室与“法官”见面,再次查验证件和法律文书。当狱政官员确认“法官”和法律文书的真实性后,狱政科还得向典狱长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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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玉生   编辑: 王钻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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