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期
2013.07.08
有说法称,古代中国没有“民族”、“民族主义”概念,古人也没有“民族”意识,所以岳飞不是“民族英雄”;“民族英雄”只能在“民族”概念普及的近代去找,这个说法有道理吗?
争议:古无民族概念则岳飞非民族英雄? |
有观点称:“民族”这个概念是近代以来引入中国的。“(民族一)词在19世纪文献中极少使用,……到1900年后才开始出现井喷之势”。古代中国没有“民族”、“民族主义”概念,古人也没有“民族”意识,自然也不可能存在什么“民族英雄”;因此,岳飞不是“民族英雄”。我们今天熟知的“民族英雄谱系”,也是晚清知识分子出于现实政治需要新造出来的。中国的“民族英雄”须在“民族主义”意识普及的近代寻找。那么这个说法有道理吗?可以因此褫夺岳飞“民族英雄”的头衔么? |
“民族”的概念确实近代以来才进入中国,这个理由看似有理,却事实上混淆了概念和概念的内涵。概念可以后起,但之前的事物只要满足概念内涵,我们就可以说它属于此概念。我们可以在现代历史学中找到大量的例子:传说中的三皇五帝是“部落联盟首领”,但当时显然没有“部落联盟首领”这个概念本身;古代郡县制下形成了“官僚体制”,但“官僚体制”也不是古代概念……可以说,历史学中学术化语言描述和分析所使用的,都不是古代就有的概念,怎么到了岳飞的“民族英雄”这里就出了问题呢?执此论者的证据称“(民族一词)在19世纪文献中极少使用,……到1900年后才开始出现井喷之势”,这不能说明任何问题,假如去检索“人类”这个词,也会是19世纪之后“才开始出现井喷之势”,难道就能说明19世纪前的古人就不属于“人类”了么?
分析性和理论性取代叙事性,成为史学的主要特色,描述性史学变成了分析性史学。如果说,“旧史学”解释过去的思想资源主要来自宗教、道德和政治领域,那么现代史家则越来越倚重社会科学所提供的概念工具,诸如结构、趋势、模式、变迁、阶级、种族、文化、性别这样的术语,频繁出现于一般史学论著当中。如果离开了源自社会科学的形形色色的语汇,历史学家就可能患上“失语症”。政治学的政治文化理论,社会学的社会变迁理论,经济学的经济周期理论.语言学和哲学的语言分析方法,以及文学的表现理论,都成了史家手中常用的工具。(李剑鸣《历史学家的修养与技艺》)因此,用社会科学中的“民族”这个概念研究岳飞正是现代历史学的应有之义。就与研究古代社会结构使用“共同体”概念,研究古代政治使用“科层制”等概念等相同。如果以古代没有为借口不许这些社会科学概念在历史学中使用,实际是与现代历史学站在对立面上。换言之,以古代没有“民族”概念为理由否认岳飞是“民族英雄”的人,实则历史学尚未入门。
直到宋代,由于北方辽、西夏和后来金、元等异族政权的先后崛起,才真正打破了唐以前汉族中国人关于天下、中国与四夷的传统观念和想像,有了实际的敌国意识和边界意识,才有了关于“中国”有限的空间意识。这种意识不同于欧洲近代民族国家意识,它的真正形成,不仅成为宋代士人极力确立“中国”与“道统”的合法性的历史背景。这使得传统中国的华夷观念和朝贡体制,在观念史上,由实际的策略转为想像的秩序,从真正制度上的居高临下,变成想像世界中的自我安慰;在政治史上,过去那种傲慢的天朝大国态度,变成了实际的对等外交方略;在思想史上,士大夫知识阶层关于天下、中国与四夷的观念主流.也从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的天下主义,转化为自我想像的民族主义。(葛兆光《宋代“中国”意识的凸显——关于近世民族主义思想的一个远源》)从这个角度上来说,在最初民族意识产生了的宋代,岳飞作为“民族英雄”实至名归。
综上所述:岳飞“民族英雄”的认定本就是近代以来伴随着科学的发展逐步专业化、社会科学化、分析化的历史学的结论。是作为现代正规学科的历史学对过去历史的分析结果。这一点上,“民族英雄”是不需要“古已有之”作为前提而存在的。对此感到无法接受的,恐怕尚分不清现代历史学与古代史学的区别。
有人质疑岳飞的战绩,称其战绩有水分,对金战绩颇多夸张,因此不可尽信。可是,在仔细考察了这类说法的证据后,只能得出这样的结论:这是构陷。
争议:岳飞对金战绩颇多夸张不可尽信? |
否认岳飞为民族英雄的论调里有这样一种声音,称岳飞对金战绩颇多水分,是吹出来的。主要证据为宋史学家、《岳飞传》作者邓广铭先生考证结论,《宋史·岳飞传》所载岳家军最辉煌的“朱仙镇大捷”——大破“拐子马”,击溃金兀术10万大军,其实根本不存在,实属岳飞之孙岳珂杜撰,元代编纂《宋史》,直接照抄了岳珂的说法。又有八字军统帅王彦攻拔新乡城的战功,就被岳珂移花接木算在了岳飞名下,《宋史·岳飞传》亦照抄不误。因此,其战绩在正史中即已有太多夸张而难尽信。那么,岳飞的战绩真的是他的孙子岳珂吹出来的吗? |
对此我们说,论证一个问题不能光挑对自己有利的说,对于历史研究尤其如此。历史学界对于朱仙镇大捷是存在争论的。就在邓先生的考证之后。另两位著名宋史学家徐规先生和王曾瑜先生分别做《朱仙镇之役与岳飞班师考辨》、《朱仙镇之战考辨》进行商榷,指出否认朱仙镇大捷的理由不足,无法成为确论。从时间,人物和旁证的角度上,朱仙镇大捷是很可能存在的。只是因为史料的流散缺失,而在学术上处在一种既难确证其有,亦难确证其无的状态。因此,朱仙镇大捷在学术上,客观的描述应该是“尚有争议”。而一口咬定邓先生的论证就是定论,从而宣布朱仙镇大捷是虚构的。只不过是用信息遮蔽的手段掩人耳目,制造口实,已经离严肃的“历史”十万八千里了。
岳珂真的将王彦的战功抢给了岳飞吗?这其实又暴露了持此论者历史学功底不扎实却好故作惊人之论的特点。新乡之战,《三朝北盟会编》引《王彦行状》称“河北招抚使司选充都统制,枢密院令率张翼、白安民、岳飞等十一头项七千人渡大河……与金人戍兵万众鏖战,大破之,收复卫州新乡县。”又称“公昔为招抚使司都统制日,飞实以偏将从。新乡之役,违公节度,飞以其所部别为一寨。”而岳珂在《鄂王行实编年》中则记载“命先臣从都统王彦渡河,至卫州新乡县。虏势盛,彦军石门山下。先臣约彦出战,不进。先臣疑彦有他志,抗声谓之曰:“二帝蒙尘,贼据河朔,臣子当开道以迎乘舆。今不速战,而更观望,岂真欲附贼耶!”彦默然,强与置酒,幕下有姓刘者,数于掌上画“斩”字,示彦,彦不听。先臣怒,起,独引所部鏖战,夺虏纛而舞之,诸军鼓噪争奋,遂拔新乡,擒千户阿里孛。”两者对读,并无矛盾之处,岳珂的记载反而提供了《王彦行状》中岳飞“新乡之役,违公节度”的细节。而岳珂“诸军鼓噪争奋,遂拔新乡”的笔墨也未将战功独揽到岳飞一人头上。王彦作为全军统帅,率部攻克新乡和岳飞违命出战,新乡之战中夺得首功在双方的记载中融为一体。这是岳珂抢功?还是持此论者生造出来的“罪证”呢?
所谓岳飞战绩夸张论者,仅仅靠将有争议的朱仙镇大捷说成定论的“虚构”和凭空制造出“新乡抢功”,再加上类似“正史已如此夸张而难尽信”这样充满心理暗示的语句,就想将岳飞实在的战功归为“不可信”。可“新乡之战”在岳飞的功劳簿上恐怕连末位都排不上。而朱仙镇大捷也更多的是作为绍兴十年北伐离成功只有一步之遥的“标签”存在。岳飞过硬的战功如收复建康、收复襄阳,数次北伐,大捷郾城、颖昌等,于史料记载和现代历史学研究中都已经事实分明。想否认岳飞的战绩,如果不用历史学的方法对已有的记载和现有的研究成果做出驳正。仅仅依靠歪曲的“虚构”和凭空创造的“罪证”,加上心理暗示的描述,已经不是在讨论历史,而是明目张胆的构陷。
综上所述:从战绩上抹黑岳飞是最不智的行为。对岳飞战绩的研究在历史学界已经形成了基本确定的答案。这是岳飞成为“民族英雄”的基础。不对此答案做出学理上的否定,仅仅靠构陷和心理暗示试图将历史学已有结论用一句“正史不能信”一笔抹倒,这已经不是历史,而是宣传了。
有人称岳飞实际上危害国家,因为“岳家军”就是一只“家军体制”下私人化的军阀私军。岳飞为了自己的利益也拒绝与朝廷合作。仔细审视其证据,却可以发现,这又是用剪裁史料的方法硬给岳飞扣上的帽子。
争议:岳飞是拥有私军的军阀 有害国家 |
否认岳飞为民族英雄者称岳飞有害于国家。在“家军体制”下,岳家军因其“家军”性质,长期是对南宋政权的一种潜在威胁。并举出岳飞斩杀试图擅自脱离岳家军建制投靠刘光世的岳家军部将傅庆,称这一事件说明家军之间严格划分界限,彼此猜忌。而更指出岳飞在绍兴七年的龟山会议上,反对宰相张浚提出的征讨伪齐收复中原的计划,因此得出“岳家军被当时的主流舆论认为不愿意与朝廷合作;岳飞主战态度也并非始终如一”的结论。那么,这样的结论能够成立吗? |
所谓“X家军”,本是当时俗语以领军大将称呼其军队。而所谓“家军体制”这个没有严格定义的概念却从字面上给人以军队归于将领私人的军阀的映像。这其实从根本上就是个伪概念。按所谓“X家军”的由来,《三朝北盟会编》中记载“今日之兵,分隶张俊者则曰:张家军;分隶岳飞者则曰:岳家军;分隶杨沂中者则曰:杨家军;分隶韩世忠者则曰:韩家军”,这说明只是一个习惯的称呼。最明显的,被岳飞有害论者视为高宗的禁卫军的杨沂中部的殿前司军,在记载中正是被称为“杨家军”。试问,高宗的禁卫军也属于“家军体制”吗?那么当时南宋的军事力量岂不成了“六大家军”了?
岳飞杀死图谋脱离本建制投奔另一大将刘光世的手下将领傅庆,也被岳飞有害论者视为“军队私人化的程度相当严重”、“家军之间严格划分界限,彼此猜忌”。但问题是,一名将领私自图谋摆脱现有建制,投奔另一上司,这是对军队的组织和纪律的最大挑战,在古今中外任何一支军队,恐怕都是不能容忍的。宋代军律对此有明确规定,按《武经总要》所记宋军《罚条》就规定“军中非大将令,副将下辄出号令,及改易旌旗军号者,斩”。傅庆所为已经触犯军律,岳飞斩之,是符合条令,严明纪律。而严明的纪律正是岳飞的军队能够保持强大战斗力的重要原因。将岳飞严肃纪律的行为扣上“军队私人化”、“彼此猜忌”,只能说是欲加之罪了。难道默许手下将领裹挟自己的部属随意投奔别的将领反倒成“军队国家化”,“彼此融洽”了?这样的军队还能打仗?
岳飞有害论者举出龟山会议中岳飞对张浚北伐征讨伪齐的计划坚执不可的记载,称岳飞“被当时的主流舆论认为不愿意与朝廷合作。”事实如此吗?且不说这条仅见于《三朝北盟会编》,收录在绍兴七年下的记载“在时间和情节上的讹谬,已无须另作分析和说明了”(王曾瑜《岳飞和淮西之变》),就说这条中所描述的内容,并不能得到岳飞有害论者想要的答案。所谓龟山会议,如果存在的话,是张浚“欲征刘豫”而召集四大将进行军事磋商的会议。会上四将意见不一,岳飞坚持反对。作为会议性质本身,讨论军事问题,就应该有从军事出发的不同声音发出的空间,否则就是直接命令了,何须开会讨论?而岳飞坚持不可,也是从军事角度出发的。岳飞和张浚的意见冲突究竟在哪,其实在《建炎以来系年要录》的记载里。同年三月“飞谓豫不足平,要当以十万众横截金境,使敌不能援,势孤自败,则中原可复。张浚不以为然。”张浚力主北伐征讨刘豫,而岳飞认为“豫不足平,要当以十万众横截金境”认为应将矛头对准金。这是对北伐在军事战略上的分歧,而之后岳飞向高宗上《乞出师札子》,系统阐述了自己的军事战略,获得了高宗的首可。这就是所谓“龟山会议”岳飞反对张浚北伐的前因后果。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事情的本身是岳飞与张浚在北伐军事战略上的分歧。而岳飞有害论者本身对于这段历史的全景和脉络没有基本的认识,在大量史料中捡取一条自己认为能支撑自己观点的就拿来给岳飞扣“不愿意与朝廷合作”,更加显示出他们在史料处理使用上的根本外行、对历史事件把握的无能和先有观点再找证据的错误态度。
综上所述:无论从定义还是实际的表现,岳飞都无法满足岳飞有害论者试图描绘的那个拥兵自重,不顾大局,奴视下属的形象。因此除了用各种手法歪曲外,执此论者实在无法找到真正能撼动岳飞形象的东西出来。
有人用日本学者寺地遵先生的南宋“军队国家化”理论指责岳飞,称从南宋的国家利益考虑,岳家军应该被解散,岳飞之死实因要实行军队国有化。但综合各种证据,这又是拉大旗作虎皮的忽悠。
争论:岳飞妨碍军队国有化有害国家? |
否认岳飞为民族英雄者用日本学者寺地遵先生的南宋“军队国家化”理论指责岳飞,称岳家军的存在削弱了南宋的整体国防力量。岳家军不是由国家财政供养、而是由军队自行征税或经商解决这个问题的军阀私人化军队。因此岳家军垄断了其辖地内的税赋乃至酿酒等商业活动,妨害了南宋政权的财政统一。不解散家军,则南宋政权也无法建立起自己完整的财政体系。而正是接收了家军的财源,南宋政府的财政收入才从搞照片那个初年的不足1000万贯增加到高宗末年的6000多万贯。因此岳飞之死是家军私有化和国家化之间矛盾的结果。这个说法可以自圆其说吗? |
岳飞有害论者积极给岳家军扣上军阀私军的帽子,称其“垄断了其辖地内的税赋乃至酿酒等商业活动”,成为不经国家财政供养的私人军队。事实真是如此?岳飞有害论者列出了岳家军的三大财源“每年可收160多万贯钱的14个酒库;每年可收41万多贯的博易场等,以及每年可收稻谷18万石的田产”。这足以让岳飞自己供养岳家军了么?答案明显是不可能。庄绰在《鸡肋编》中记载“绍兴八年余在鄂州,见岳侯一军月用钱五十六万缗,米七万余石。”,按前引“三大财源”,只能供给岳家军钱4个月不到,米3个月不到。这还只是日常费用,战费、军器添置,赏功等数字还不计在内。岳飞难道是让自己的队伍饿着肚子?事实上提出这个论调者对于当时史料和史实均是一窍不通。岳家军作为政府的正规军,其后勤正是由南宋政府负责提供。早在绍兴六年,为岳飞所部对口提供后勤的政府财政部门就已经固定下来“九月二十三日,诏令户部郎官霍蠡前去鄂州置司,专一总领岳飞军钱粮。”(《宋会要辑稿》)朝廷户部郎官总领岳飞军钱粮,已经明白的显示出这只军队的性质。到了第二年“七年十月十七日,诏薛弼、霍蠡同共总领措置五路应干财赋,仍常留一员在鄂州本司拘催本军合得钱粮,应副支用。以中书门下省言:‘霍蠡总领岳飞军钱粮,二广、荆湖、江西五路钱物浩瀚,恐有失陷留滞,合差官措置拘催。’故有是命。” (《宋会要辑稿》)透露了更多岳家军后勤细节:岳家军的后勤钱粮来自二广、荆湖、江西五路的广大地区,由政府划拨运输到岳家军驻地鄂州,交付总领财赋官户部郎官霍蠡拘收后供给岳家军使用。此过程中央的宰相机构中书门下全程监督。在这种体系下,只有完全无视史实的人才会把岳家军构陷成岳飞私养的军阀私人军队。
岳飞有害论者喜欢拿财政说事,称“在高宗初年,每年财政收入尚不足1000万贯。高宗末年,年财政收入激增至6400万贯,其中很大一部分来自对家军的接收。”不得不说,这种类似构陷的指控根本就是没有看过任何南宋财政方面资料的凭空指责。其实记载这两个数据的原文就已经说明了南宋的财政是怎么增长起来的“渡江之初 ,东南岁入犹不满千万,上供才二百万缗,此祖宗正赋也。吕颐浩在户部始创经制钱六百六十余万缗,孟庾为执政又增总制钱七百八十余万缗。朱胜非当国又增月桩钱四百余万缗。绍兴末年,合茶盐酒算坑冶榷货籴本和买之钱凡六千余万缗 ,而半归内藏。”(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这段记载的何其清楚,从“东南岁入不满千万”开始的增长,主要靠中央政府加收经总制钱、月桩钱等各项杂税以及专卖等收入。其中建炎三年开始的折帛钱,到宋高宗中期的绍兴十七年收入已达1700万缗(李心传《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盐茶等禁榷商品专卖在绍兴二十四年收入2000万缗(《宋会要辑稿》),市舶司课利在绍兴末年也达到200万缗(李心传《建炎以来朝野杂记》)。加上前列660万缗经制钱,780万总制钱,400万月桩钱,200万上供正赋。以及一年几百万缗的商税(李心传《建炎以来朝野杂记》记载,宋孝宗时仅临安府一年商税就已达一百多万贯)。南宋绍兴末年六千余万的财政收入来源已历历分明,均是由政府分配至各地征收的国家税收。关所谓“家军”何事?相反,就岳飞有害论者举出的岳家军的财源“每年可收160多万贯钱的14个酒库;每年可收41万多贯的博易场等,以及每年可收稻谷18万石的田产”与上述分列清楚的中央财政收入来源相比。究竟占了其中哪一项,能起到“对家军的接收导致南宋财政收入激增”的效果?只能说,这是刻意抹掉史实内核后用两个空洞的数字强加到岳家军头上的诬陷。
执此论者可以说对于宋代历史完全没有认识。军队拥有盈利性经营项目在宋代是从开国至灭亡都普遍存在的现象。在当时有专门的名目叫“回易、回图”。“其赢利及支出均不计入朝廷的财政收支。北宋初期将帅们沿袭五代十国旧习,经营贸易仍称回图……军队经营回易直到宋亡。军队广泛从事回易活动 其经营项目极其繁杂, 手段更是五花八门”,因为成为补贴军费的一个进项,所以“在一定情况下(朝廷)还予以默许甚至支持,军队回易进行直到南宋末叶,它都是始终存在的,甚至是繁荣兴旺的。”(李洪《宋代军队回易述论》)就到了所谓“军队国家化”早已完成的绍兴二十二年,军队依旧“今有伐山为薪炭,聚木为牌筏,行商坐贾,开酒坊,解质库,名为赡军回易。”(《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163),再向后到开禧年间更是“诸军皆有回易,以至邸店、酒息皆有宽剩。”(《昌谷集》卷10)。由此可见,岳家军有盈利性经营项目根本只是同时代的正常现象,与所谓南宋“军队国家化”了无关涉。
岳飞有害论者喜欢使用日本学者寺地遵先生的“南宋军队国家化”理论,称“岳飞本人并无主动促成家军国家化的任何意愿”,“从南宋的国家利益考虑,岳家军应该被解散”。可是,这种说法根本就是糊弄没有读过寺地遵先生著作的普通读者。寺地遵先生确实用军队国家化解释南宋收兵权,但岳飞有害论者没有说出来的,是他对于这一举动背后深层次原因的分析:“高宗、秦桧为行和议,而与江南士人妥协的结果……这是转变为江南政权的继承政权,放弃了民族全体性,向江南寻求支持……这是站在江南在地士人的立场,认识到肃军和兵力一元化才能减轻东南民力负担。”(寺地遵《南宋初期政治史研究》)已经明白揭示了所谓南宋“军队国家化”的核心:为成为“江南国”的南宋的“国家化”。寺地遵先生明确的说出了“放弃了民族全体性”,这正是岳飞有害论者所称道的“南宋国家利益”的深层本质:即放弃对沦陷区同胞民众的责任,将国境缩小成“江南国”,一切军队都以维护江南国而非恢复原北宋为存在前提。这也恰好反过来证明了岳飞“民族英雄”的当之无愧——他正是不愿意“放弃民族全体性”,孜孜以求图谋北伐恢复,而成为了自安为“江南国”的“南宋军队国家化”的牺牲品。
综上所述:所谓“南宋军队国家化”是否定岳飞的最后也是最高的旗帜。但在用“国家化“来争取道德制高点的同时,却隐藏了这个所谓“国家化”本身出卖同胞与国家的本质。宋代史料丰富,对于史料和史实的把握均需专门功夫。抱着某种宣传目的以歪曲构陷手段来操弄“史实”,实则对那段历史一窍不通,就试图否认岳飞民族英雄的身份,是必然贻笑大方的。
从上面的整篇分析我们可以得出,当“民族”这个近代社会科学概念被近代历史学引进的时候,岳飞“民族英雄”的头衔就已经注定。这是无须满足“古已有之”的条件而自动获得的。而用所谓“军队国家化”理论试图掩盖宋高宗和秦桧出卖沦陷地同胞的本质,进而尝试取消岳飞“民族英雄”的指控,也只能成为岳飞“民族英雄”头衔下一个并不光彩的注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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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兰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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