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中日“二十一条”的交涉中袁世凯所扮演的角色,以往史学界似有以“卖国”一言以蔽之的定论,近年来随着对于民国历史研究的深入,又有学者开始对袁世凯进行“平反”,对此学术界争论不休。然而,历史真相究竟如何?“二十一条”交涉究竟因何而起?在面临复杂的外交难题时,作为民国大总统的袁世凯是如何应对的?交涉过程中使用怎样的手段,有过怎样的表现?对交涉结果,即被认为“国耻”的“民四条约”的签订又该如何看待和评说?
要回答这些问题,必须首先对交涉过程中的一些基本史实有切实的把握,而后才谈得上客观地评价,故本文乃以袁世凯与“二十一条”交涉为题,对交涉的全过程,以及袁世凯个人在其间所起的作用作一透视,以为客观评介提供一个史实的基础。
“二十一条”的来由
1914年正式当上大总统的袁世凯通过制定《中华民国约法》(俗称“新约法”),独揽了国家宣战、讲和及订立条约之全部外交大权。同年欧战爆发,欧洲各国几乎全体加入战争漩涡,中国政府也于同年8月6日宣告中立,日本则乘机攫夺德国在中国之势力,于8月15日向德国发出最后通牒,并以根据日英同盟为辞,通知中国政府:一、德国舰队在日本中国海洋方面者,速即解除武装;二、德国政府将胶州湾租借地全部,以还付中国之目的,于1914年9月15日以前,无偿、无条件交付与日本;三、以上两项,德国于1914年8月23日正午尚无完全承认之答复,则日本执必要之行动。
至期,德国未予答复,日遂于8月23日对德宣战,然不向欧洲出兵,却以海陆军两万余人由中国山东之龙口上岸,横截莱州半岛为交战区域,所有沿途之中国城镇,尽行占领,视同敌国办理。日军在山东的登陆事先并未通知中国政府。在得知此消息后,袁世凯最初的对策是,在无力阻止日军行动的条件下,采用当年日俄战争时期用过的方式,划定日军过境的一条走廊和参战国战区,此外即为中立区,以防战争波及中国。关于当时的决策过程,据参加了那次会议的顾维钧回忆如下:
“总统急忙在总统府召集会议,所有的内阁部长均出席,参事也被邀与会。那时我是外交部参事,是被邀的三个人之一,另外两个是国务院(内阁)参事。一个是伍朝枢,伍曾就学于牛津,是英国律师,伦敦林肯法学协会会员;另一个是金邦平,他曾留学日本,也是国务院参事。总统宣布开会后说,邀请三位参事与会,是因为他们曾在三个不同的国家留过学,学过法律,懂得国际法;议题是如何对付日本对中国领土的侵犯。他首先要听取三位法学家的意见。总统先叫我发言,我毫不犹豫地说,日军在龙口登陆是公然违犯国际法的行动,因为中国已宣布对欧战保持中立;根据国际法,交战国双方应尊重中国的中立。因此,为了表明中国在尽其中立国的责任,有义务保卫国土以维护其中立立场。因此,抵御日本侵略,理由至为明显。总统叫伍朝枢发言,说愿意听听研究国际法的留英学生的意见。伍是以前著名的中国驻华盛顿公使伍廷芳的儿子。他简捷地说他的观点完全与我相同,认为中国必须履行其中立的义务,才能按照国际法保障中立国的权利。如果中国不保卫其中立,沉默即便是不承认,也等于是默许日本的行动。袁世凯又叫金邦平发表意见。金说日本造成的局势越乎常规,他实难以表示明确的意见。袁世凯转向陆军总长段祺瑞,他想从陆军总长那里了解为了保卫国土,中国军队能采取哪些行动。段回答说,如总统下令,部队可以抵抗,设法阻止日军深入山东内地。不过由于武器、弹药不足,作战将十分困难。总统直截了当地问他抵抗可以维持多久。段立即回答说四十八小时。总统问他四十八小时以后怎么办,他望了望总统说,听候总统指示。总统再问外交总长孙宝琦。孙支支吾吾不知说了些什么,总之是他没有成熟的意见。总统环顾左右,等待别位总长发表意见,然而大家沉默不语。总统深深叹口气说,他很明白根据国际法,法学家们认为我国应该怎样做的意见,然而我国毫无准备,怎能尽到中立国的义务呢?……
总统拿着一个准备好的小纸条作为发言的依据,他提醒大家,十年前在满洲,中国曾遇到过类似的事件。1904年至1905年日俄在中国境内交战,那时无法阻止日军的行动,只好划出‘交战区’。那么,现在也可以划出走廊,日本可以通过走廊进攻青岛,中国不干涉日本在此区内通过,在此地区以外中国仍保持中立。显然,这是应付非常局面的非常措施。总统叫在场的法学家起草划定所谓交战区的文件,以及在此区外保持中立的条例。由于陆军总长说明中国没有准备不能进行长期抵抗,而且总统提出自己的解决方案,与会者一致认为此方案是当前中国应遵循的惟一切实可行的政策。”(见《顾维钧回忆录》,第一册,第119-121页)。
也就是说,在日军已经登陆、中国军队根本无抵抗能力的情势下,袁世凯不得已宣布潍县车站以东为日德交战区域,以西为中立地。然日本方面仍不予置理,反增添大军,进占潍县后,沿铁路进逼济南,不仅占领了胶济铁路全线和沿线各矿山,所有路矿办事之中国员工悉数被驱,全体改用日本人办理,并声称:山东铁路是德国政府直接管理之铁路,为德国国有财产,……日本为破坏德国之根据地,其占领胶济铁路及占领济南,殊属正当,与中国并无关系云云。中国方面虽迭次抗议,日方毫不理会,及至青岛也为日英联军所占,袁政府乃正式照会日、英两公使,提出撤兵要求,日遂假此大发雷霆,向袁世凯提出二十一条。
“二十一条”的交涉经过
在接到日方“二十一条”后,袁世凯作为一国总统,对日本提出如此苛刻的条款,是很激愤的。他在1915年1月9日接见其军事顾问日本人坂西利八郎时说:“日本国应以中国为平等之友邦相互往还,缘何动辄视中国如狗彘或奴隶?如昨日置公使所提出各样要求条件,我国固原尽可能予以让步,然而不可能之事就是不可能,毫无办法。”(《日置益致加藤外务大臣电》(1915年1月20日),转引自章伯锋、李宗一主编:《北洋军阀(1912-1928)》,第二卷,第803页)。
可见,袁世凯最初对于“二十一条”的反感是相当强烈的。情虽如此,袁世凯毕竟是一个老练的政治家,他不仅深知中国的贫弱,也洞悉日本此举的凶险,故在接到“二十一条”时,袁世凯虽然震惊,但并未怒形于色,而是以外交辞令告诉日本人,“中日两国亲善为我之夙望,但关于交涉事宜应由外交部主管办理。”在日使辞出后,袁将条约文本留下细读。
当晚,袁召集紧急会议,国务卿徐世昌、陆军总长段祺瑞、秘书长梁士诒、政事堂左丞杨士琦、外长孙宝琦、次长曹汝霖等出席。次日至21日,又连续开会三天,详议对策。袁在告知他们日本“觉书”(即二十一条)的大致内容后,指出日本“意在控制我国,不可轻视。至于觉书第五项竟以朝鲜看待我国,万万不可与他商议。”此后,他便与梁士诒等密商避重就轻的办法。对于“二十一条”,袁曾逐条批注,整个谈判实即袁的指示进行(例如,对于第一条,袁批为:此本于前清中俄协定,东三省会议时已允继续俄国未满之年限,由日本展续满期,今又要重新更定,但将来若能收回,对于年限没有多大关系,此条不必争论。对于合办矿业,批称:可答应一二处,须照矿业条例办理,愈少愈好,可留与国人自办。对于建造铁路,批称:须与他国借款造路相同,铁路行政权须由中国人自行管理,日本只可允以管理借款之会计审核权,惟须斟酌慎重。对于开商埠,批称:须用自开办法,并应限制,免(得)日本人充斥而来,反客为主。对于汉冶萍矿厂,批称:这是商办公司,政府不能代谋。对沿海地区之让与,批称:荒唐、荒唐,领土怎能让与第三国。对内地杂居,批称:治外法权没有收回之前,不能允与杂居。至于第五号,批称:此项限制我国主权,简直似以朝鲜视我,这种条件岂平等国所应提出,实堪痛恨,万万不可开议,切记切记)。
那么袁世凯又是如何掌控交涉进程,其交涉手段有何特征?又该如何予以客观评价呢?根据当事人的回忆,以及档案中的相关资料,通观其谈判全过程,袁在交涉中的外交运作大体如下:
1、施展拖延术,谋求有利于中方的转机。为使谈判能遵行总统的意旨进行,袁世凯在谈判尚未正式开始时,就再度起用了善于应对困难局面谈判的陆徵祥,由他担任外交总长主持谈判,换下了在对外交涉上不那么在行的孙宝琦。对即将开始的谈判,袁的交代应逐项逐条商议,不可笼统并商,以达“尽量拖延”的目的。对此,陆徵祥心领神会,于是想出了许多计策,与日方展开了周旋(顾维钧:《顾维钧回忆录》,第一册,第122-1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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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申晓云
编辑:
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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