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教仁之死对于国民党,对于刚刚开始的中国宪政之途都是一巨大打击!当时国民党的政治对手民主党党首汤化龙都激赞他:“倘许我作愤激语,谓神州将与先生毅魄俱沉。”
宋教仁是一位真正的殉道者,人类历史的进步始终不乏这样的殉道者以鲜血去推动。圣雄甘地的血引领一个民族走向独立和光明,马丁.路德.金的牺牲终换得美国各民族种族一律平等。宋教仁案倘若处理得当,未尝不是揭露专制独裁罪恶、推进民主法治建设的一大机会。然而由于孙文一味迷信武力,刚愎自用,进退失据,反使支持民主的力量遭毁灭性打击。
宋教仁被暗杀后,国民党内外存在着法律解决和武力解决的激烈分歧。
当时的社会环境对循法治方式解决危机非常有利,民国初建,出现了中国历史上罕见的政务比较公开、司法相对独立的年代。江苏都督程德全、民政长应德闳在收到租界会审公堂移交的证据后,将嫌犯应桂馨和国务总理赵秉钧、内务部秘书洪述祖之间来往的秘电和函件要点以“通电”形式向海内外公开,把嫌犯与袁世凯及其追随者的密切关系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迫使赵秉钧不得不发出公开电报为自己辩解。与此同时,上海地方检察厅公开传唤在位的国务总理赵秉钧出庭。尽管赵氏以身体原因为由拒绝到上海应讯,但一个地方法院传讯总理和地方官员,公布政府最高官员与杀人嫌犯密切来往的证据,这是20世纪中国绝无仅有的一例,不愧为中国司法史空前绝后的一件大事!在社会舆论强大压力下,袁世凯被迫批准赵秉钧辞去总理,由段祺瑞代理。
宋案的直接凶手武士英,在租界内的西捕房一直活得好好的,可是刚转到中国方面的监狱,还没来得及仔细审讯,就“自杀”了。接着,1914年2月前总理赵秉钧出任直隶总督兼民政长,到任9天即被毒死在总督衙门。关于宋教仁被刺案,我们已无法得到更多详尽的历史细节了。
但当时依靠法律解决的路径并未走完,各界也纷纷呼吁依循法律解决。倘若遵循依法追究的原则,案件本身固然可以得到某种程度的解决,而人们法治观念的提高和国民党威望的上升更是难以估量。可是孙文没有选择依法解决的途径,反而不顾国内民心思定,一意孤行坚持激进的武力讨伐。
当时言论自由和新闻、出版自由基本上是有保证的。各政党和公共人物的言行,几乎无时不受到大众传媒的跟踪、监督。国民党内部的分歧和已付诸行动或拟议中的对策,无一不见诸报端。
上海《民立报》是同盟会——国民党自己的报纸,该报负责人之一徐血儿,是最严厉谴责袁世凯和赵秉钧为暗杀宋教仁的“元凶正犯”和“民贼”的记者。1913年5 月29日,宋案满城风雨之际,有“中华民国工党”领袖持“中华民国国民军”的旗帜,率领七八十人进攻上海江南制造局,当即被击退并打死和被俘数人。徐血儿立即在《民立报》发表文章指出:“夫大革之役,天与人归,可一而不可再。今日已为民国,苟对于民国而谋乱,即是自绝于国,罪在不赦。即政府为恶,法律与国会,终应有解决之能力,无俟谋乱,以扰苍生。故谋乱之事,为商民所疾视,亦明达所屏弃也。”谴责的主要不是那几十个乌合之众,而是针对孙文等所谓“武力解决派”而言。
孙文的逆潮流而动的政策“影响市面,震动纸币低折至八成五六以下”。
一些反对专制统治、同情国民党的军政要员,亦毫不含糊表明自己的不同意见。云南都督蔡锷公开声明:“查宋案应以法律为制裁,故审判之结果如何,自有法律判决……试问我国现势,弱息仅存,邦人君子方将戮力同心,相与救亡之不暇,岂堪同室操戈,自召分裂……万一有人发难,当视为全国公敌,锷等才力纵薄,必不忍艰难缔造之民国,破坏于少数使用佥壬(无耻小人——引者注)之手也。”江苏都督程德全是查办宋案的中坚,他在谈到此案时说:“迨凶犯缉获,又商议法庭,搜查证据……德全在责任上虽属无可旁贷,在法律上已自惭越俎之嫌。嗣此案交付法庭,德全不复过问。”“宋案当听法庭解决”。
孙中山不顾普遍的民意和党内反对派黄兴等人循法律解决的意见,贸然发动所谓“二次革命”,使刚刚具有公开、合法性的政党政治毁于暴力革命的失败。于是,国民党得到一个恶谥:“暴民专制”。当时一些有识之士指出,这是它的“自杀之政策”造成的。
马丁.路德.金认为:“手段代表了在形成之中的理想和在进行之中的目的,人们无法通过邪恶的手段来达到美好的目的,因为手段是种子,目的是树”。
袁伟时指出:“政治领袖的抉择,可以深刻地影响历史发展的面貌……如果政治家拒绝兵戎相见,坚持以政治斗争、法律手段和诉诸公民的理性和良知的方式解决纷争,中国的政治家和公民就有可能逐步净化和提高自己,从而逐步把中国社会推向民主与法治的轨道。”袁世凯固然由早年积极推行新政的满清开明官僚堕落为阻碍社会进步发展的专制独裁者,而孙中山首开民国滥用武力、以刀枪分“是非”之先河,对此后一系列接踵而来的武人干政、军阀混战事件实难辞其咎。
“二次革命”失败后,孙中山再次亡命海外,重建秘密会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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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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