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地方人民代表机构和地方政府的权限有所扩大;
3、群众团体,特别是工会,在国家事务中的地位和作用有所加强;德意志民主共和国的电子工业
4、国家行政机构和行政管理层次实行了精简。
(二)这个时期的经济体制作了某些改革,国家与企业的关系有了较大的调整。在上一个阶段,随着过渡时期的发展,中央集权型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逐步形成。但是,随着经济恢复时期的结束和国民经济外延型发展因素的逐渐枯竭,高度集中的经济管理体制所包含的弊端日益显露出来,国民收入的增长速度显著下降。在此情况下,民主德国领导人认为传统的经济管理体制已经过时,它既阻碍经济管理达到必要的科学水平,也有碍社会主义发展动力的充分发挥。
1963年6月25日,民主德国政府作出了实行经济改革的决议,公布了《国民经济计划与管理的新经济体制准则》。“新经济体制”的主要改革内容是,扩大地方和企业的自主权,国家对地方和企业不再规定生产细节,只下达少量的价值指标,其中最重要的是利润指标,企业实行完全的经济核算,自负盈亏。“新经济体制”在一定程度上调动了企业积极性,促进了经济发展。20世纪60年代后期与前期相比,国民收入年均增长率由3.4%提高到5.2%。
但是,“新经济体制”是在经济结构严重不平衡、经济杠杆体系不完备的情况下实行的。企业自主权扩大后,许多企业利用成本计算、价格形成、以及经济生活中的各种空子,通过增加物质消耗、减少利润率低的产品或品种的生产,以及在质量、技术规格上弄虚作假等手段牟取高额利润。这就出现了经济效益实际提高不多、产品品种减少等现象,特别是出现了财政基金(货币资金)与物质基金(商品供应量)的比例失调,原材料、交通和建筑业发展落后于加工工业的发展,从而使国民经济不平衡现象越来越突出,严重影响了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在此情况下,加上国内外政治上的一些因素,民主德国在20世纪60年代末和70年代初中断了“新经济体制”的推行,并发布了一系列新的法令和条例,把企业和地方的一部分经营权重新收归中央。
经过这一周折,民主德国自20世纪70年代后半期开始,采取了在保证宏观平衡的前提下,逐步放权,逐步使联合企业和所属企业成为实行完全经济核算制的、从事商品生产的、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与此相适应对计划体制、调节体制进行了改革和完善,从而逐步形成以联合企业为主体的经济管理体东西柏林形势图制。
东西柏林问题
1945年,纳粹德国投降后,根据二战时盟国的有关协定,柏林被苏美英法四国分区占领,东柏林为苏联占领,西柏林为美英法共同占领。1948年,东西柏林正式分裂。1948年6月至1949年5月,苏联从水陆两路封锁西柏林,后解除封锁。1949年,德意志民主共和国成立,东柏林成为其首都。但西柏林实际上依然为美英法三国共同控制,
虽然联邦德国基本法和西柏林宪法规定西柏林隶属于联邦德国的一个州,但是,西方三国认为该规定同柏林的现实地位不符,宣布该条款暂不生效,但认为西柏林与联邦德国间有着“特殊关系”,同意西柏林在司法、经济、财政、货币和社会制度方面同联邦德国一体化。
1961年,为阻隔民主德国公民大量外逃,民主德国政府在东柏林的一侧修建了闻名的柏林墙,正式名称为“反法西斯民主墙”。直至柏林墙倒塌,两德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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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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