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曾经是一件受罪的事
2008年10月22日 09:54新京报 】 【打印

民间记忆

上世纪八十年代到九十年代初,出差是一件受罪的事。那时候,出差要开介绍信,住宿、买火车票、到别的单位办事,都需要介绍信。介绍信的内容复杂“姓名、性别、单位、地点,找什么人,办什么事”,然后加盖单位公章。

出差买火车票是难事,一是购票地点少,有限几个车站卖。二是车少、票少。那年代,年龄大的才能买卧铺,软卧得够级别的才能买,坐飞机更别想,那得是大领导。那时出差还有规定:可以坐卧铺而买的坐票,差额部分就算自己的。不少人生活困难,出差能省点钱也是不小的收入。

那时出差还要换“全国粮票”。那会儿在哪儿吃饭都要粮票,各地粮票不一样,只能换成全国粮票。拿30斤北京市粮票,再加半斤油票就能换30斤全国粮票,有了这个走遍全国饿不着了。

带洗漱用具、衣物、证件。如果去的地方偏僻,有经验的人还带些袋装榨菜或瓶装辣酱,别小看了这些东西,有时真管用。有次我们去青海出差,到的时候太晚了,饭馆全关门了,敲开一家跟人家说半天好话,人家卖给我们几个玉米饼,幸好有辣酱蘸着吃饱了。

以前不但交通不发达,条件也差。记得1992年我出差去江西,车速慢,车厢没空调,铁皮车厢晒得像蒸笼,30多个小时真受罪。

那时出差,好处也是很多的:可以买各地特产。在那些物资紧缺,流通不畅的年代,这可是个好机会。每次出差前,同事们都根据地点“派活”,大枣、枸杞、蜂蜜、蘑菇、内蒙甜瓜、怪味芝麻糖……没有空手回来的。

□周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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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小平   编辑: 刘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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