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用文人”是误解孔子 他只是坚持封建主义
2010年01月27日 11:05凤凰网历史综合 】 【打印共有评论0

■ 杀人呢?

□ 该判死刑。

■ 由此可见,偷鸡狗的比偷桃李的罪大,偷牛马的比偷鸡狗的罪大,杀人犯的罪又比盗窃犯大。杀一个人,就有一重死罪。杀十个人,就有十重死罪。杀一百个人,就有一百重死罪。那么请问,发动侵略战争,攻打别人的国家,大规模地杀人呢?发动掠夺战争,明火执仗地“夺他人食”,把别国的土地、人民、财产都据为己有呢?这些又该如何?

□ 当时的规定,是多少重罪?

■ 没有罪。不但没有罪,天下之人还要“从而誉之谓之义”,说他们是好汉,说他们是义举,说他们是民族英雄,这岂非咄咄怪事?

□ 确实是怪事。

■ 怪事还多得很。墨子说,现在的诸侯们,侵略别人的国家(攻其邻国),屠杀别国的人民(杀其民人),掠夺人家的财产(取其牛马、粟米、货财),还要写在书本上,刻在石头上,铸在青铜礼器上,向自己的子孙后代炫耀“谁都没我抢得多”。那么请问,一个平民百姓,也去攻打邻居家,杀邻居的人,抢邻居的猪呀狗呀粮食呀衣服呀,然后也记录在他们家的本子上、器皿上,向自己的后代炫耀“谁都没我抢得多”,行吗?

□ 显然不行。

■ 同样的事情,王公贵族就干得,平民百姓就干不得;或者王公贵族干了就叫“英雄业绩”,平民百姓干了就叫“为非作歹”,天底下哪有这样的道理?

□ 确实没有这样的道理,双重标准嘛!

■ 所以就连听了墨子这番话的鲁阳文君,也感慨地说,看来所有人都认为对的,也未必就一定正确(天下之所谓可者,未必然也)。然而遗憾的是,这种明显的不公平,却被认为是公平合理;这种明显的非正义,却被认为是天经地义。

□ 这又说明什么呢?

■ 恐怕只能说明,当时那个社会完全没有公平和正义!这正是墨子痛心疾首的地方,也是墨子要着力改正的事情。

□ 公平与正义,就是墨家学说的主题?

■ 正是。前面说过,在墨子看来,当时的社会之所以“天下大乱”,需要“救市”,直接的原因不是“犯上作乱”,而是“弱肉强食”。根本的原因,则在于没有公平与正义。其具体表现,就是人与人之间,人格不平等,分配不公平。因此,“救市”的方案,就应该从人际关系和分配办法入手,建立公平正义的新秩序,建设公平正义的新社会。墨子认为,只有这样,才能“救市”;也只有这样,才是“救市”。

□ 那么,墨子又打算怎么做呢?

■ 我们下次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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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易中天   编辑: 石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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