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学家提倡好女不嫁二夫的背后动机是什么?
2009年12月09日 09:24凤凰网历史综合 】 【打印共有评论0

可见,此时古代女子对贞操的重视已经超过对生命的重视的。宁可不要命,也要保住贞节,这就是“烈女”。

明代开封农家女单三姐年仅14岁就出落得亭亭玉立,引得不少好色之徒的垂涎。单家附近有一恶少也觊觎她的美色,一日趁她父母不在家就想强奸她。单三姐虽然年纪不大,但女子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道理她还是懂的。为了不让恶少得逞,小姑娘誓死反抗,紧紧抓住自己的中衣就是不松手。恶少见这个小姑娘太难办便心起歹意,将她杀了。可怜年仅14岁的单三姐,到死还紧攥着中衣领口不松手。

官府听闻此事后对死者进行了检验,在确认她并未失身后,将其旌表为烈女。试想一下,如果经检查确定单三姐已经被强奸了,那即使她生前如何拼死抵抗,最终她是得不到烈女的称号的,而且她的家族恐怕也会因为她被强奸而蒙羞。

没有什么东西比生命更重要的了,谁不知道生命仅有一次的道理?可古时就是有那么多的妇女“自愿”地为了贞节去牺牲自己的生命。这时,能够想起的也只有鲁迅笔下所批判的“吃人的旧礼教”。不错,那一出出完全就是受吃人礼教毒害的悲剧。

据记载清乾隆时期,山西有个姓李的人是个性无能,他的妻子陈氏忍受不了寂寞,常常跑回娘家。有一次陈氏又跑回了娘家,这一次她再次被父亲陈继善亲自送回了夫家。不料,陈继善前脚刚离开,陈氏后脚就又一次跑了回来。陈继善一怒之下将女儿活活勒死,然后自己也上吊了。

这是一幕令人痛心的惨剧,但这样的惨剧在封建社会并不少见。在今天看来陈继善这个父亲实在是太残忍了,仅仅因为女儿丧失贞节,成为全家的奇耻大辱就要将女儿置于死地。可想想在当时谁又能不在乎家门声誉呢?反之,如果是女子恪守贞节,那就是家门大幸,就能光耀门楣了。

清代学者方苞写过一篇《康列女传》,康烈女是个商人的女儿,许配给了贫家之子张京。不料良缘尚未缔结,人还没有过门,张京就死了。更让人没有想到的是,未过门的康烈女以张家媳妇之名上吊自杀了。之前,张家原本是个破落之家,张京的父亲品行又不好,本来人们对他们家的态度是很轻视的。可张家家门有幸,由于康烈女的死,张家马上身价百倍,在京师出了名。由此可见,女子守节或殉夫能让整个家族出名、得益,女子沦为牺牲品更是有价值的。

对于节烈者朝廷大力表彰,而那些所谓的不节烈者她们的处境则愈来愈恶劣。从宋代至明清,不仅官府,民间对“失贞”当事人的惩罚也极为严厉,轻者被逐出族门,重者则施以沉潭、火烧甚至是凌迟处死等酷刑。

明朝天顺年间,山西的一个正五品官员刘翀娶了一个再婚的老婆,在重视贞节的当时是违背道德规范的,因此被人检举了,一直告到了京城。就这么一件小事,就引得明英宗亲自干预,下令将刘翀逮捕来京城,下狱审讯,最后将刘翀削职为民。后来经审讯查明,刘翀娶的老婆朱氏原本是安陆侯吴杰的小妾,吴杰死后她又给张能为小妾,张能死了她又嫁给了程鹏为妾,后来程鹏因罪被杀,刘翀见她貌美便娶了她为妻。应该说,朱氏的一生是颇为不幸的,先后嫁了几个男人都死了,嫁给刘翀以为找到了一个好的归宿,但没想到却因此而被治罪。

寡妇殉节,烈女以死明志,一死了之,倒也简单省事。最难的还是守节,因为这意味着要承受极大的生理、生活等压力。以生理而言,按照清朝的旌表规定,虚岁30算是一个断限,在此之后成为寡妇的不在旌表之列。依照这个原则,妇女守节时不过初涉人世,还没有来得及享受青春的甜蜜,便由花季到了雨季,为求旌表寂寞一生,可谓残忍至极。

清代青城子《志异续编》中有这样的记载:一女子年轻守寡,后未再嫁。每当夜深人静,她将钱撒在地上,然后再一个个捡起来,等捡完了,人也累得筋疲力尽了,那时才得以躺下就寝。这就是古时寡妇对付漫长黑夜的办法。难耐的寂寞、吃人的礼教,让女性遭遇着生理和心理的双重折磨。

还有一则故事也讲述了守节之苦。

赵蓉江科举未及第时,曾在东城陆家做家庭教师。这家的主妇刚刚死了丈夫,儿子才7岁。一天晚上,赵蓉江正秉烛读书忽门外有人敲门。开门一看发现是这家的女主人。女主人进门后只是笑,也不说话。这事要放在一般人身上肯定明白女主人的意思,可偏偏这个赵蓉江是个道学先生,对女人的心思是一点也不知道。于是,他一再追问女主人有什么事。最后女主人也豁出去了,直接对赵蓉江说夜色正好,如不嫌弃可以共度良宵。赵蓉江听后一本正经地对女主人说:“妇珍名节,士重廉隅,稍不自爱,你失身,我失节。请你速归,须知人言可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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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建军   编辑: 刘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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