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鉴》札记(17) 中国古代的男女平等
2009年10月19日 12:07凤凰网历史专稿 】 【打印共有评论0

 

男女平权,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真是各有各的理。古汉语中没有“女”字边的“她”,不利平权,“五四”之初便造了一个,而古文中通以“姪”称呼侄儿侄女,也不见男子们直呼其冤。

西方国家已发达到两男子可以登记“结婚”了,婚姻至此已丧失本义,无关人伦物理,仅停留于法律意义上的两个人的组合,正如组合一支乐队。倘陷於家庭暴力或性格纠葛等诸多因素,婚姻自由确可以还被侵害方以无拘束。但目下情势,离婚自由有太过之嫌,结容易离也容易,自由而散漫,而覆巢之下岂有完卵乎。

关于物理人性,汉时的杜钦讲了一段话:“男子五十,好色未衰。妇人四十,容貌改前。以改前之容,待于未衰之年,而不以礼为制,则其原不可救,而後来异态。”他虽是针对嫡庶之间的明争暗斗而言,但较之于今,亦有深刻之意义。给我一箩筐尽是胆,我也不敢去反对一夫一妻制之国策,这不明摆着欠揍么。我是服他识人性之深,开出的“药剂”也中理。儒家社会,礼法森严,竟然允许秦楼楚馆存身,先是惊诧,继而也是佩服。

礼禁的是缙绅之家,因为他们的身份地位,为众人瞩目,所以有“饿死事小,失节事大”之纲纪。而守节也不是一刀切,得由当事人提出申请,报经政府批准,如若不愿,则听任再醮(我们这一代的後人写历史,对此一节误读太多)。“秦楚”疏导的是芸芸人性,於其放任自流,不若纳於规范,也少些艾什么病的背地猖獗。

自然,文明社会,我们不应允许“秦楚”余孽再现身,也不应支持辜鸿铭的纳妾合理论,但确定一个礼来调节当前的婚恋状态却是必须的,也是当务之急策。恋爱自由一过头,多有禁果先食者。家花已无花期在,自不比野花香,婚姻自由恰成另觅新爱的决好借口。

而社会之和谐,首在家事之谐顺上。日幕时分,百鸟归巢,而家事扰怀,殊非平安夜。汉朝匡衡说:“室家之道修,则天下之理得,故诗始国风,礼本冠婚。始乎国风,情性以明人伦也;本乎冠婚,正基兆以防于未然也。”又说:“妃匹之际,生民之始,万福之原,婚姻之礼正,然後品物遂而天命全。孔子论诗,以关睢为始,此纲纪之首王教之端也。”考诸史实,嫡妻制对女性却是一个决好的关怀,不至人老珠黄而横遭遗弃。

余是古道中人,风雪夜归,一灯如豆,亦是温暖之元气。

结婚   五四   秦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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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义光   编辑: 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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