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何正确记录和反思人民公社兴起的历史?”在改革开放三十年后的今天,提出这样的问题还有必要吗?党中央《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不早对人民公社作出准确评价和定性了吗?然而笔者最近看到《50年前毛泽东造访七里营——一次视察“发掘”出人民公社先锋》的长文,觉得仍有必要提出这个问题。
这篇文章是作为“解密档案”刊发的,文中还运用了一些档案文字记载,给读者的第一印象当然更具权威性和可靠性。河南新乡七里营是全国第一个人民公社的发源地,是人民公社始作俑者,毛泽东1958年8月6日视察七里营,肯定了“人民公社好”,尔后人民公社运动在全国迅速推向高潮。问题不在于对当时情景的某些细节描写是否准确,而在于如何正确把握和反映人民公社运动兴起的历史背景,如何正确评价和反思人民公社这段历史。这篇长文恰恰在上述重要问题认识上有所偏差,个人迷信的阴影没有消除,不是采用史笔,而是缅怀与美化人民公社的首创和发源史,文章结尾处通过七里营镇党委书记的话说:“今年是毛主席视察七里营50周年,又是改革开放30周年,我们正酝酿举行一系列活动,纪念这两个对我们来说意义非凡的事件。”并宣布:“目前,该镇正在筹建‘毛主席视察七里营纪念馆’,计划今年年底开馆。”毛泽东视察七里营推出人民公社和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是方向、路线的性质完全不同的两码事,怎么能混为一谈呢?这不只是措辞不当,而是对重大历史事件的评价和定位不当。
中国1958年兴起的农村人民公社化运动造成的后果极其严重,这方面已有许多学者的研究成果,笔者这里只引用《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对人民公社的一段评价和论述:“由于对社会主义建设经验不足,更由于毛泽东、中央和地方不少领导人在胜利面前滋长了骄傲自满情绪,急于求成,夸大了主观意志和主观努力的作用,没有经过认真的调查研究和试点,就在总路线提出后轻率地发动了‘大跃进’运动和农村人民公社化运动,使得以高指标、瞎指挥、浮夸风和‘共产风’为主要标志的‘左’倾错误严重地泛滥开来。”
人民公社集政社合一、“一大二公”、“一平二调”、“穷过渡”等特点于一体,是上个世纪50年代中期“左”倾错误的产物。毛泽东视察七里营肯定人民公社后,紧接着,1958年8月在北戴河举行的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通过了《关于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决议提出:“人民公社将是建成社会主义和逐步向共产主义过渡的最好组织形式,它将发展成为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基层单位”。并认为:“共产主义在我国的实现,已经不是什么遥远将来的事情了,我们应该积极地运用人民公社的形式,摸索出一条过渡到共产主义的具体途径。”
但结果却是,人民公社制度剥夺了农民的生产资料所有权,农民彻底失去了对土地的自主经营权,甚至失去了起码的人身自由,从而瓦解了农民拥护集体化的人心基础。人民公社随心所欲地无偿调用社员和生产队的劳力、资金、土地和财产,取消自留地,按劳分配原则遭到破坏,平均主义“大锅饭”泛滥,严重伤害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农业生产陷入困境之中。人民公社未能变成通往共产主义的“金桥”,却演变成1959—1961年间全国性的大饥荒,出现了严重的非正常死亡,几千万中国老百姓的生命被夺走,而其中大多数是农民,农民为之付出了最惨重的代价!这场大灾难和人民公社这一“人祸 ”直接有关。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拨乱反正,关于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大讨论解放了人们的思想。改革开放总设计师邓小平同志以巨大的政治魄力,坚持实事求是,破除“两个凡是”,在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果断地结束了人民公社制度,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生产力,引导中国进入了改革开放的新时期。这是历史的进步,人民的胜利。历史表明,任何政治、经济、文化制度的设计和提出,都必须尊重广大人民的利益诉求,将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而人民公社制度的设计和兴起,充满了乌托邦色彩,从一开始就违背了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这段历史留给人们的教训太深刻、太沉痛了,对于不了解那段历史的年轻人来说,应该把历史真相告诉他们,而决不能将扭曲的历史观和所谓“历史档案”胡乱塞给读者。对那段历史重要的在于反思,如果要说“纪念”之类的话,那么正确的含义就是“前事不忘,后事之师”,铭记历史教训,不让历史重演!(原载:学习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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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耿法
编辑:
刘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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