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农村改革因何始于安徽,成于安徽?
2008年01月21日 07:24人民网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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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小平第三次表态支持是在1980年5月31日。这一天,邓小平在同胡乔木、邓力群谈话中,着重谈了关于农村政策问题。他说:“农村政策放宽以后,一些适宜搞包产到户的地方搞了包产到户,效果很好,变化很快。安徽肥西县绝大多数生产队搞了包产到户,增产幅度很大。‘凤阳花鼓’中唱的那个凤阳县,绝大多数生产队搞了大包干,也是一年翻身,改变面貌。有的同志担心,这样搞会不会影响集体经济。我看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我们总的方向是发展集体经济。实行包产到户的地方,经济的主体现在也还是生产队。这些地方将来会怎么样呢?可以肯定,只要生产发展了,农村的社会分工和商品经济发展了,低水平的集体化就会发展到高水平的集体化,集体经济不巩固的也会巩固起来。关键是发展生产力,要在这方面为集体化的进一步发展创造条件。”

邓小平这番谈话,无疑是对安徽搞包产到户、大包干、实行农业生产责任制的莫大支持与鼓舞,一下子给决心搞包产到户、大包干的干部和群众吃了定心丸,为几年来围绕姓“社”姓“资”问题的争论,画上了休止符。

1980年9月,党中央颁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的红头文件,指出:“实行包产到户,是联系群众,发展生产,解决温饱问题的一种必要的措施。”“是依存于社会主义经济,而不会脱离社会主义轨道的,没有什么复辟资本主义的危险,因而并不可怕。”初步为包产到户定了性。1982年1月,在党的历史上第一次以1号文件形式发出的农村工作文件《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指出:“目前实行的各种责任制,包括小段包工定额计酬,专业承包联产计酬,联产到劳,包产到户、到组,包干到户、到组,等等,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这是中央以文件形式毫不含糊地给包产到户、包干到户正了名,明确肯定它姓“社”又姓“公”。

由于有邓小平坚定地站在从中国农村的国情出发、实事求是的立场上,有邓小平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深刻的思考,有邓小平对安徽肥西包产到户、凤阳县大包干的热情支持和充分肯定,安徽的农村改革这才大功告成。从此,发源于安徽的中国农村的第一步改革,沿着邓小平指引的解决温饱、奔向小康的社会主义轨道,健康地向前发展。

安徽农村改革成功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第一,农村家庭联产承包的诞生,彻底冲垮了高度集中的、违背农民意愿的人民公社体制,这是我国农村经济体制上的一次重大变革。在“一大二公”的人民公社体制下,生产大呼隆,分配一拉平,严重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包产到户、大包干变“集体劳动”为“家庭经营”,变“记平均分”为“联产计酬”,农民“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其余剩多剩少都是自己的”。这一变革,就其内容来讲,首先是农村经营形式的变革,即由原来高度集中统一的经营方式,逐渐改革为农户家庭分散经营为主的经营方式,逐渐赋予农户相对独立的自主生产和经营的权利,从根本上再造了农村经济的微观组织结构,极大地调动了亿万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生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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