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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作鹏说:“因为事情比较复杂,有些问题法院有法院的看法,我有我的看法,看法不一样没有关系。判我的罪,我没有意见。 怎么判我,我都接受。有的问题,我只是保留看法。我要求把我的档案保存下来,保留三百年到五百年,留待史学家去研究,作出结论。”
张思之、苏惠渔律师会见李作鹏
摘自《特别辩护》马克昌主编 中国长安出版社 2007年4月出版
特别法庭于1980年11月10日向李作鹏送达起诉书副本的同时,告知可以委托辩护人,李作鹏表示不委托律师,后经法庭工作人员对律师制度以及有关法律规定作了说明和解释,李作鹏经过一番考虑,于14日上午提出“请求委托律师为我辩护”。
当天晚上,决定选派张思之、苏惠渔律师接受委托,并向二位律师通报了李作鹏的状况和特点。其时离开庭时间已经很近,律师于11月16日上午去北京复兴医院会见李作鹏,他因心脏病严重,由秦城监狱转押在医院边治疗边候审。
会见手续办得特别快,“两案办”一个电话通知就全部解决了。会见开始,律师说明来意,作了自我介绍,重点阐明了我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辩护制度以及辩护律师职责的规定。李作鹏的态度既认真又平淡。双方在没有异议的情况下,办妥委托手续。
至此,张思之、苏惠渔两位律师从法律上正式成为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主犯之一——李作鹏在受审中的辩护律师。律师接着听取李作鹏对起诉书指控的罪状的意见。事实上,起诉书中指控的内容,对李作鹏来说应当并不陌生,早在预审过程中,针对这些内容早就对他进行过反复的、详细的讯问,因此,提及对起诉书的意见,他稍加思索就滔滔不绝地讲述起来。
由此推知他对于律师的工作愿意配合,但给人的感觉也并不是那么迫切或寄予期望,他说:“本来我不想找律师辩护。”但接着又表示:“我是搞军事工作的,对法律没有什么研究。对于你们来,我表示欢迎。
我的罪行、错误不要求你们辩护,是我的,我承担;只要有真凭实据,我不抵赖。我的肩膀还是硬的,扛得起!”可是,他又说:“因为事情比较复杂,有些问题法院有法院的看法,我有我的看法,看法不一样没有关系。判我的罪,我没有意见。
怎么判我,我都接受。有的问题,我只是保留看法。我要求把我的档案保存下来,保留三百年到五百年,留待史学家去研究,作出结论。”看来他对法庭会怎样判决也已有了一定的揣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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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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