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签订始末(图)
2008年06月23日 09:36北京日报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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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于30年前的《中日和平友好条约》,全文虽不足1000字,然而从开始酝酿到最后签署,其间却经历了曲折复杂的4年多时间,其原委和内情是什么,请看——

1978年10月23日,邓小平访问日本,并出席《中日和平友好条约》两国批准书互换仪式。图为日本首相福田赳夫在首相官邸设宴欢迎邓小平副总理一行

今年是《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签订30周年。 前不久,应邀访日的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与日本首相福田康夫签署了《中日关于全面推进战略互惠关系的联合声明》,这是继1972年《中日联合声明》、1978年《中日和平友好条约》及1998年《中日联合宣言》之后,中日双方形成的第四个双边关系文件。四个文件如同四块里程碑,勾画出中日两国由恢复邦交正常化到全面推进战略互惠关系的历史进程。

在四个文件中,签署于30年前的《中日和平友好条约》从篇幅上来说是最短的一个,除前言外正文只有5条7款,全文不足1000字。然而,这一条约从开始酝酿到最后签署,其间却经历了曲折复杂的4年多时间,这是为什么呢?

一、 谈判桌上,日方以“反霸权”涉及第三国为由表示难以接受条约方案;出访途经东京的陈永贵传达国内的意见——“最高指示:不能让!”

中日邦交实现正常化之后,双边政治、经济等方面的交流发展很快,先后签订了航海、贸易等几个业务协定。在此背景下,双方要求尽早展开和平友好条约谈判的呼声日益高涨起来。1975年1月,双方举行了预备性谈判,双方达成两点共识:其一,即将缔结的条约是保证两国将来走向友好道路、向前看的条约;其二,条约内容以中日联合声明为基础。

然而,当中方以《中日联合声明》为基础提出包括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反对霸权、协商条款和期限条款等内容的条约方案时,日方却对其中的反霸条款提出异议,说“反霸权”涉及到日本与第三国的关系,这一条款将会把日本摆在“敌视别国”的位置上。因此,不同意在条约中写上反霸条款。

身处谈判第一线的中国驻日人员及时将此分歧报告了国内。起初,国内电示:一定要坚持原则,据理力争,但谈判刚刚开始也不要把话完全说死。当谈判人员正在认真考虑如何在所写的发言稿中体现出这种精神时,外交部又来电告:前电作废,国务院副总理陈永贵访问墨西哥将途经东京,一切以他转达的指示为准。

1975年3月27日,陈永贵率团出访途经东京。在机场贵宾室,陈永贵向负责谈判的陈楚大使等传达了国内的指示:“最高指示:不能让!就是这些。”陈楚大使希望陈永贵再详细给大家说说,尤其是希望他能再讲一些具体的指导性意见,以便在会谈中设法落实,陈永贵又重复了一遍:“最高指示:不能让!”话说到这个份儿上,在随后的谈判中中方的立场更加坚定,主张以联合声明为基础有所前进,将反霸条款原原本本写进和平友好条约。而日方则坚持以“‘霸权’这个词很少作为条约术语使用”为由,力图说服我方放弃这一原则主张。双方主张明显对立,谈判陷入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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