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对西藏工作的若干指示(图)
2008年04月21日 14:42瞭望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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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好民族和宗教两件大事

我们党在建国初期民族政策的主要内容是:从各民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消除剥削和压迫,实现各民族政治权利的平等。

时过五十多年,我们再重温毛主席对西藏问题透彻认识的要求,由衷敬佩党的领袖运用马克思主义观点正确处理我国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的远见卓识。

1950年初,毛泽东致电中央诸多领导同志时,就指出,“进军及经营西藏是我党光荣而艰苦的任务。”十七条协议签订的当天下午,毛泽东听取签字情况的汇报。他向18军军长张国华仔细询问了进藏部队适应高原、思想和生活的情况,语重心长地叮嘱说,“你们在西藏考虑任何问题,首先要想到民族和宗教问题这两件事,一切工作必须慎重稳进。”三天后,毛泽东在修改人民日报社论时,加进了如下一段话:“一切进入西藏地区的部队人员和地方工作人员必须恪守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必须恪守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必须严守纪律,必须实行公平的即完全按照等价交换原则去进行的贸易,防止和纠正大民族主义倾向,而以自己的衷心尊重西藏民族和为西藏人民服务的实践,来消除这个历史上留下来的很大的民族隔阂,取得西藏地方政府和西藏人民的衷心信任。”一口气提出五个“必须”,可见对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执行要求之严格。

根据和平解放西藏协议,进藏初期,我党没有触及西藏社会制度的改革,而是保留其社会体制,尊重其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进藏部队在贯彻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问题上,既坚决又细致。1950年1月15日,邓小平在重庆给18军师以上领导安排进藏任务时强调,西藏是少数民族地区,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均有特殊性,政策性很强。解放西藏有军事问题,也有政治问题,但军事与政治比较,政治是主要的。政策问题极为重要,要靠政策走路,靠政策吃饭。不久,西南军政委员会和西南军区联合发出《进军西藏各政策的布告》,在进藏部队全体官兵中普遍进行了民族、宗教政策的学习教育。担任进藏部队主力的18军,每个官兵人手一册《进军守则》,守则有34条,对尊重民族习惯、尊重宗教信仰自由作了严格的规定,诸如不得有对宗教不满言论;保护喇嘛寺庙,不住寺庙,不住经堂,甚至连不得随意抚摸佛像,不得在藏胞面前吐痰、放屁,不得在寺庙附近捕鱼、打猎、打鹰,藏人送哈达时,要回敬哈达等,都一一详列,考虑之细,令人叹服。

正是因为进藏部队纪律严明、秋毫无犯,坚决贯彻执行毛主席、党中央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深得藏族人民的真心拥戴,称之为“金珠玛米(菩萨兵)”。

西藏有着其他民族地区无法比拟的特殊性,即:西藏是藏族占总人口比例最高的自治区,藏传佛教在广大群众中有很深的社会基础。几十年过去了,我们党制定了若干符合实际的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和条例,大批民族干部进入各级领导岗位,藏民族的语言、民族文化、民间艺术、宗教文化得到传承和保护。藏民族在祖国大家庭中,民族平等的权利和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受到宪法的保障,民族自治区也在宪法的框架中充分地行使着民族自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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