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血腥恐怖的明朝死囚监狱(图)
2009年02月09日 11:11环球时报 】 【打印

有这样的残忍皇帝,锦衣卫和东厂的酷吏更是不甘落后,据明史记载,锦衣卫常用的刑具有十八套,什么夹棍、脑箍、拦马棍、钉指等等都包括其内。其中有一项刑罚叫做“杖刑”,特务对于“杖刑”的执行非常有讲究,对一般的犯人行刑官只说“打着问”,意思是不必太重;当犯人不配合,要求打重一些的,就说“好生打着问”;当庭审官被激怒,不想让你活时就说“好生着实打着问”,那时犯人就只有进气没有出气了。

明朝到此可以说是开了历朝的先例,但还没有登峰造极。到了宪宗朱见深时期,由于“土木之变”,自己的太子位子几乎不保,只有在父亲英宗策动政变,自己才从新当上太子,并继承了皇位。

正是由于这个特殊原因,在朱见深脑海里产生了阴影,使他感到难以把握复杂的政治局势,报复心徒增,那只好继承祖宗的传统,还是要加强特务专制。于是在锦衣卫、东厂之外,又建立一套特务系统。为了区别于东厂,简称叫西厂。三套系统性质相同,任务一致,但西厂的权力超过东厂和锦衣卫,而且人数也比东厂多一倍,这就将明朝的恐怖统治推向新的高峰。

从封建王朝历史上看,明朝是特务组织最恐怖的一个王朝,而他的由来也是有其原因的。

在明朝前代的元朝,蒙古人是以武力统一的中国,对反抗的城市经常采取屠城政策。忽必烈即位,为了长久统治中国,开始学习前朝,遵行“汉法”,命手下重臣制定法律,企图缓解政局的矛盾。但是当时投降的汉臣皆精于儒术而不熟悉法术,崇尚人治而不喜欢法治,所以在制定法律时产生较大的困难。他们只好上学汉唐,下学金朝,照葫芦画瓢,从儒家角度提出了一些宏观的条律,制订新的法律也往往只是原则性的。虽然这些新法律有利于国家建设,但因为过于简略,根本就没有落实到基层,下层官员由于贪污受贿等原因,往往还是用原来的暴力来解决存在的矛盾。

另一个重要差别是元朝原来制定的有“南北差异”的法律,蒙古人和汉人在法律制定上开始就是不平等的。如;汉族人同蒙古族斗殴,汉人打死蒙古人要处死,而汉人被打死,蒙古人只需充军出征,这只能增加民族仇恨和反抗的怒火。

因此元朝在中原的政策形成了两层皮,表面的法律和实际的暴力,加上元朝统治只有八十年,时间过短,使之民族不能融合,这直接导致了汉族在基层以各种方式酝酿反抗,政治谣言、私下串联比比皆是。蒙古贵族为了防止反抗,甚至有规定几家共用一把菜刀的荒唐事情,但越是这样民族反抗的决心越大,民间的隐蔽议事越多,有元一代,民族起义就没有断过。

朱元璋是以布衣起家,他对民间的活动了如指掌,知道民间力量的强大,并且朱元璋就是以此兴业的,所以投鼠忌器,很害怕在他执政时期也由于民间的反抗而翻船。

在朱元璋自身的经历中,在郭子兴军中由于多次险遭暗害,使朱元璋的警惕性和疑心,随着权力成正比增加。

而他的布衣出身,证实了古来“将相宁有种乎?”的正确性。自己是从平民爬到皇位,那别人在理论上也有机遇爬到自己的位子,出身的自卑、担心朝臣的出卖、危险的无处不在以及皇权的巨大诱惑,这一切使朱元璋从消极的一面接受了元朝的教训,不择手段的残酷镇压可能的任何反叛力量。

明朝建立以后,明朝的政治制度开始时沿袭元朝旧制,中央设置中书省,左右丞相。但朱元璋由于接受消极教训,感到元制的中书省权力过大,洪武九年废中书省,设立分置的布政司,执行权还归布政司,而决策权收归朱元璋。在政治上继续集权的同时,朱元璋军事上开始分权,改原来的一个大都督府为后来的五个大都督府,军队分而治之而形不成反抗力量。同时建立一套特务机构,直接归朱元璋统辖,在军政两套系统之外又建立了第三套监视机构,使军、政、特相互监视,相互制约,欲至天下人于股掌之中。

治天下者,行大道,视天下者如父母,天下者必为其树碑立传。治天下者,行苟且之事,视天下者如草芥,必为天下者所唾弃,虽建有苏三监狱之类的用具,终不免灰飞烟灭,遗臭万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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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梁昌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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