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的封建农奴制 揭三大领主的严酷刑罚(图)
2008年04月19日 11:25中国经济网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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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负着丰富的西藏文化内涵布达拉宫雪城,经六年维修后今年六月对外开放以来,成为西藏游的最新看点之一,图为布宫雪城展示的旧西藏农奴生活。中新社发柳俊武摄

在公元9世纪上半叶,西藏地区开始进入封建社会。西藏的封建农奴制就是在这种社会环境中孕育、产生和发展起来的。

1959年平息叛乱和民主改革以前,西藏长期处于政教合一、贵族和上层僧侣专政的封建农奴制社会。在这种社会里,占不足总人口5%的“三大领主”(官府、贵族、上层僧侣)占据了西藏的全部耕地、草原、山林和绝大部分牲畜,残酷地剥削广大农奴和奴隶。而占总人口95%以上的农奴和奴隶几乎没有自己的生产资料,不得不终身依附于三大领主。

赋税徭役(藏语称为“差、乌拉”,藏语的“差”字与汉语的“差”字发音极为相近,但含义大不相同,有些人把藏语的“差”字直接理解为汉语的“差”,这是想当然的错误理解。藏语的“差”指的是向三大领主缴纳的实物和现金,实物如:粮食、酥油、糌粑、草料。数百种土特产,如牛羊毛、绒、皮张、牦牛尾、牦牛毛织的帐篷、长刀、火枪弹药、硬木马鞍、氆氇、红土、白土、金、银、铜、铁、草药、矿物药、麝香、熊胆、鹿茸、牛黄、虫草、野牦牛角、孔雀翎,虎、豹、熊、狐狸、猞猁等的皮张、水果、木器等等,不一而足。

“乌拉”指人或牲畜的无偿徭役)、高利贷和人身依附是剥削、压榨农奴和奴隶的三座大山。三大领主结为一体,构成政教合一的西藏地方政府,达赖既是藏传佛教格鲁派的首领,又是原西藏地方政府的总头目,三大领主的总代表。西藏的百姓(也就是广大的农奴和奴隶)就分属这三个大领主统治,有官府的百姓,有贵族的百姓,还有寺庙的百姓。他们没有人权,没有人身自由,生下来就是领主的农奴和奴隶。要把劳动所得无偿地交给领主,还要无偿地为领主服徭役,也就是支乌拉。有些人还要向领主缴纳人头税,以示其人身就属于该领主。关于农奴和奴隶受压迫、剥削的情况,从很多方面都看得出来。西藏古代的法典里规定,被杀死国王的命价,是与其身体等重的黄金。而铁匠、屠户、猎人的命价仅值一根草绳。也有的法典把人分为三等九级,规定上等上级人的命价为110至115两藏银,第九级也就是下等下级人的命价为20至25两藏银,妇女被排除在等级之外,命价仅为10至15两藏银。在实际生活中,统治阶级对广大农奴和奴隶的压迫则更为残酷,领主可以任意打骂、出卖、赠送、交换、监禁农奴和奴隶,分属两家领主的男女农奴或奴隶想要结婚时,也必须经两家领主批准才能结合。

三大领主对于触犯了他们利益的人所施行的刑罚,更是惨不忍闻,除去笞刑还有剜眼、剁手、刖足、劓鼻、断脚筋等。最有地方特色和残忍的刑罚是叫被罚的人攥紧一把盐,然后用湿牛皮裹紧攥盐的手,并缝起来。牛皮干后,会把手箍得很紧,盐会吸干手部的水分。

过一段时间,把牛皮除去,手变成了仅有枯骨的拳头,永远张不开,使人落下终身残疾。流传广泛的民歌和谚语则直接了当地揭露了三大领主对农奴和奴隶的压迫与剥削。有一首民歌这样唱道:

连枷折断不可以,

因为是我借自别人手里。

我若死去不可以,

因为我是人家的奴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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