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美元买一个饭店”:建国饭店创建内情
2008年04月16日 11:14《纵横》杂志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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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工作一直得到邓小平的关怀、指示和廖承志的直接领导。据庄炎林副主任说,是廖公将陈宣远——一位美籍华人、建筑师兼饭店经营者介绍给我们的,这也是我国第一家合资饭店——建国饭店的合作者。廖公告诉他:陈宣远早年在上海圣约翰中学读书,后来到美国定居,拥有饭店经营者和建筑师双重身份,在美国设计并建造过旅馆,也经营、管理过饭店,如今拥有美国加州旧金山、帕洛阿尔托、拉古纳、帕萨迪纳四家饭店和布法罗(水牛城)一家希尔顿饭店;他还有一个建筑事务所,对饭店的建设、经营和管理都颇有经验。更重要的是,他有强烈的爱国、报国思想,愿意为国家尽点心力。廖公又坦城地告诉庄炎林:“宣远是我的远房表亲。他的为人我了解,他与我谈过在国内建饭店的事,举贤不避亲,当然,我只介绍,绝不插手,你们自己去谈。”

接着,我们就和陈宣远联系上并开始谈起来。他为人坦率、友好。由于我留美前曾在上海圣约翰大学读过一年书,后因病辍学,陈宣远就和我说:“我们是校友。”后来我在美国时曾到他在旧金山蒙哥马利街的建筑事务所去看望他,也曾到位于尼亚加拉瀑布边上的布法罗城的希尔顿饭店去住过。他在谈判中把他儿子和一位美国律师叫来。有许多时候,在大原则、条件和庄副主任谈完后,具体的问题,如合同文件等,我偕同时请来的两位我国法学界的律师谈,这两位律师和具体搞工作的会计师都不懂英文,我只好边谈边当他们的翻译,而我也不懂法律、财务,只好找来中英文对照的法律、财务词汇,硬着头皮干。我心里暗自想,如果我还有来生,我一定学法律,当律师。我当年未料到今天我国已有13万律师,其中不乏精通英语、国际商务谈判的佼佼者。

陈宣远真心诚意想为国家作点贡献。当了解到在以往和对方谈判中,中方皆因有人怕吃亏而未谈成时,他毅然作出让步,他说:“我看这样,我们批订合资方案,要按能让国内多方面都能够接受的条件来办。我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能尽快在北京建成中国第一家合资饭店。”经过谈判,双方议定:双方合资2000万美元建设建国饭店,饭店共528间房间,其中中方占51%的股权,外方占49%的股权。双方合作10年,10年后,外方将所拥有的49%股权赠给中方,也就是说中方10年后完全拥有饭店。与陈宣远同来的美国律师提出:按照美国法律,在国外投资是不能送的,白送就是违法,但可以有价转让,至于多少钱则没有规定,可以由业主双方商定。经双方商量后,确定此合资饭店经营10年后,陈宣远所占有的49%的股份以1美元转给中方所有。

因此就有了“1美元买一个饭店”的合同。显然这个条件对中方是十分有利的,而且中方所出的1000万美元全部是低息贷款。香港上海汇丰银行等都看好此工程,愿提供贷款,最后由该行在中国银行担保下提供了全部贷款。

接着,庄炎林签发了旅游总局送呈国务院的一份报告,就建造建国饭店的合作方式作了说明:由陈宣远负责筹集全部资金。分别作为双方贷款投资(中方占51%,外方占49%),共同合作建造经营,中方负责提供地皮、劳力和砂石料等(均计价收外汇)。对方负责设计和进口材料、设备等。饭店建成后合营10年,总收入扣除支出和按期返本付息后,剩下的净得按照投资比例分配,合营期满,中方象征性地以1美元购得对方所有的股份,饭店全部归中方所有……

就是这样一个优惠的方案,却遭到有些部门的反对,怀疑我方是否会赔本。领导小组组长只好召开国务院常务办公会议进行讨论,庄炎林列席,经过反复讨论,研究了庄炎林与陈宣远一起搞的可行性分析,以大量数据和事实,充分剖析建国饭店建设的利与弊,让人感到办建国饭店的必要性、可能性以及能为国家赢利的科学性、必然性。庄炎林说:“快则六七年,慢则八九年,建国饭店能够全部还本付息,还赚回一个饭店,只需花费1美元。”最终报告上呈,在17位中央领导手中传阅批示,邓小平态度鲜明:要旅游就必须建造足够上档次的旅游饭店;陈云、李先念过目后授意马上开工;时任党中央主席兼国务院总理的华国锋最后一锤定音:建合资饭店我们没有经验,但可以试一试,搞好了,以后推广;搞不好,就此一个。

就这样,1979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的第一批作为引进侨外资的旅游饭店有:北京建国饭店、长城饭店、广州白天鹅宾馆(与侨商霍英东合作)、南京金陵饭店(与陶欣伯合作)等6座,共约5000多间客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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