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军靠写文章减刑了 其他人靠什么呢

作者:边驿卒

2015-12-14 第236期

原足协副主席南勇去年获减一年有期徒刑。减刑原因之一是南勇在服刑期间发明4项专利:足球射门练习装置、一种便携式球门、移动终端支撑架、台式电脑显示器组合体。

资料图(南方周末记者翁洹/图)

近期,刘志军等到了一个关键时刻:减刑。

日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罪犯刘志军减刑案件的公示:2015年10月26日,刑罚执行机关以罪犯刘志军服刑期间无故意犯罪为由,建议将其刑期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不变。

刘志军减刑的原因则颇为有趣,法院的描述是这样的:“自交付执行以来,罪犯刘志军没有故意犯罪,能够主动认罪服法,自觉接受教育改造,正确认识所犯罪行的社会危害性,深刻剖析犯罪根源,积极发挥自身社会价值,撰写的警示价值文章《我对所犯罪行的反思与剖析》被监狱评为二等奖;能够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集体活动,按时完成思想汇报,不断提高思想认识;能够力所能及地参加劳动改造,认真完成劳动任务,按规定做好室内外卫生保洁工作。因服刑改造表现较好,罪犯刘志军2014年度获监狱劳动改造积极分子奖励。”

刘志军写文章都能减刑?

严格来说,刘志军的减刑完全合法。

《刑法》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刘志军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起刑日期为2013年8月27日,也就是说,他已服刑两年,且在狱中没有故意犯罪。这足以构成减刑的理由。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根据中国法院网的解释,“确有悔改表现”指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情形:认罪服法;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

刘志军的文章《我对所犯罪行的反思与剖析》能够被评为二等奖,可见其悔改表现之突出。

刘志军在法庭上。(资料图)

而“立功表现”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检举、揭发监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2)阻止他人犯罪活动的;(3)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4)在抢险救灾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积极的;(5)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事迹的。

此外,还有级别更高的重大立功表现,贡献就更突出了。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根据笔者的检索,有不少服刑人员,通过立功获得了减刑。

检举揭发能减刑  购买线索、“自导自演”的犯人就别想了

提供线索、检举揭发对于服刑人员是非常低成本高收益兼为民除害的立功表现。

广西发改委原副主任廖小波利用其先后担任自治区交通厅副厅长、发改委副主任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建设、工程设计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杨旭等17人所送的财物共计人民币3221.5万元、港币40.55万元、美元34万。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受贿所得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二审期间,廖小波检举了自治区交通厅原厅长黄华宽受贿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同时廖小波在一审期间检举钦州市政府原副市长张鸿受贿犯罪线索经查证也属实,其检举的两案在广西有较大影响,可视为重大立功表现,结合其他情节,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依法改判为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700万元。

没有线索、没人可举报的犯人也在打“立功”的主意,购买线索也成了一门生意。

根据乐昌法院的一份通报,2006年下半年,原广东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某找到时任佛山市看守所原副所长罗某,要其为他的当事人张保(实为前健力宝总裁张海)寻找检举立功线索材料,并送给罗某好处费3万元。

罗某利用职务便利,将一条抢劫案线索告知“张保”,并将涉嫌抢劫犯罪的嫌疑人“张磊”调至“张保”所在的第25监仓,由“张保”通过检举“张磊”犯罪的形式立功。

2008年,入狱前的张海在法庭上听法官宣判。很快,张海便通过自己的手段,部分地勾销掉了法律的判决。 (新华社刘晓哲/图)

当然,罗某在2012年也受到了法律的惩罚。

一些服刑人员甚至在狱中自导自演“重大犯罪活动”以骗取减刑。

2004年11月6日,在河南省驻马店市监狱服刑的罪犯白玉岗、樊献明与在同监服刑的李广、张爱国预谋,由张爱国假装脱逃,然后由白玉岗、樊献明向监狱举报,制造白玉岗、樊献明立功的假象。经驻马店市监狱刑罚执行委员会研究,认为白玉岗、樊献明阻止他人重大犯罪,避免了一起罪犯脱逃、杀人的恶性重大事故,属于重大立功。最终驻马店法院裁定,对白玉岗减去刑期17个月。且在樊献明已于2004年上半年被裁定减去刑期14个月的情况下,又作出对樊献明减去刑期20个月的裁定。

为了减刑,他们都在监狱里发明了什么

对于一些有专长的服刑人员来说,发明创造是减刑的捷径。

原足协副主席南勇即为一例。

2014年12月9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当庭宣判,裁定减去原足协副主席、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主任南勇一年有期徒刑,减刑原因之一是南勇在服刑期间发明4项专利,获得监狱方面的表扬。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专利查询系统,南勇的4项专利分别为:足球射门练习装置、一种便携式球门、移动终端支撑架、台式电脑显示器组合体。4项发明分别于2012年12月和2013年12月分两次申请专利认证。

原卫生局局长则在狱中“坚持”从事卫生工作。原浙江省奉化市卫生局党委书记、局长梁剑兴自2008年因受贿罪被判入狱后,截至2014年11月,6年左右的时间之内,共有11项发明获得国家专利认证。其专利包括一种眼部按摩器、防PM2.5的一次性鼻套、药片计数器等。2011年,梁剑兴因在狱中表现良好,获得减刑一年零三个月。

以上专利都属于实用新型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又称小发明或小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新技术方案,属于低成本、研制周期短的小发明,相对容易申请。

由于先前监狱监管的不足,“发明减刑”甚至成为了一种生意,根据媒体暗访,部分机构在其网站上明确标明为监狱服刑人员提供发明申请专利减刑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为服刑人员量身定制发明成果。且这些机构对不同的监狱、不同的服刑人员提供有针对性的、专业化的服务。

然而这一生意很快就遭到了打击。2014年,中央政法委发布《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意见》规定,发明创造仅限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的专利和外观设计的专利不作为重大立功表现的一种情况,后面两种情况监狱考核时,属于酌情加分的项目,并不属于必然加分的条件。

见义勇为和抗击自然灾害 汶川地震400多服刑人员减刑

见义勇为无论在监内监外,都是值得表扬的事情。

曾为某非法传销组织的骨干的陈某,2006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6个月。缓刑期间的一天下午,正在自家超市忙碌的陈某,忽然听到有人高呼“救命”,连忙放下手中的活,循声跑去。他跑到村中池塘边,只见一名小男孩在水中挣扎,情况十分危急。陈某来不及脱衣服就跳入3米多深的水塘,奋力将小孩救上岸。

陈某跳入水塘时,左脚被石头划破而鲜血直流,但他不顾自己的疼痛,抢在第一时间对救上岸的孩子展开急救,使其脱离生命危险。这一行为得到了社会的肯定。检察院认为,陈某舍己救人的行为属于有重大立功表现,就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法院审理后,依法将陈某原有刑罚减为有期徒刑两年6个月,缓刑考验期相应缩短为4年。

与见义勇为相似,重大自然灾害中的积极表现也能成为减刑的考虑因素。

最典型的例子是2008年汶川地震。

汶川地震造成四川广元监狱60%的监舍变为危房,外出通道中断,供电、供水、通讯瘫痪。3000余名服刑人员撤离监舍后,与狱警们挤在监区院坝内。面对突如其来的灾难,不少服刑人员勇敢地站出来,选择和狱警们一同抢险救灾。

广元监狱监区李某等4名服刑人员在一名狱警带领下,不顾余震的危险,冲进监区内紧急修复电源线路。朱某等服刑人员协助168名狱警,奇迹般地护送1400名服刑人员徒步完成3公里大转移。

因为沿线全是山路,多处出现山体滑坡和泥石流,为保证服刑人员安全撤离,狱警们并没有给他们戴上手铐。地震发生后,广元监狱相继转移服刑人员约3000人次,未发生一起越狱、逃脱事件。

同样,在震中地区的四川茂县阿坝监狱,监舍、围墙等设施在地震中严重损坏,2000多名服刑人员全部挤在狭小空地上的帐篷中,失去了铁窗的区隔。因杀人入狱的洪某,在地震中舍身相救另一名腿部残疾的服刑人员,他在7月1日获得假释。

自地震发生到7月,四川已有436名服刑人员获减刑,605名服刑人员被记功,1189名服刑人员受到表彰。

越来越严谨的减刑 刘志军恐怕要把牢底坐穿

当然,目前,我国法律对于减刑的规定也越来越严谨。为防止“花钱买刑”,2014年以来,国家对于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发布了一系列规定。

要求凡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一律上网向社会公示;凡是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三类罪犯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一律公开开庭审理;凡是三类案件的公开开庭审理一律邀请代表旁听;凡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裁判文书一律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凡是法院工作人员在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中有违纪违法行为甚至构成犯罪的,一律从重追究责任。

根据最新修正的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对犯贪污、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由此看来,刘志军在减刑之后,恐怕依然要把牢底坐穿了。

(来源:最高法网站、新华网、浙江日报、北京青年报、南方周末、广西经济新闻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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