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郭睿
2015-11-21 第426期
“听说律师要分级了,多花点钱,我定个一级律师,相当于一级大厨吧。”
这是微博上最近流行的一则段子,起因是11月14日广州市律师协会举办的业界论坛上,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表示律师等级制度改革可能在明年推进。根据媒体报道,律师分级的设想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区分出庭律师和事务律师,提高律师在法庭上的业务表现;二是进一步对律师进行分级,特定级别的律师才有资格到特定层级的法院出庭。消息传出,在法律界刷屏,学者律师多以微博吐槽或撰文批评的方式予以回应。
北大法学院教授张千帆告诉凤凰网,现阶段如果推行律师分级制,如同法官分级制一样,是司法的倒退。甚至会引发大量诉讼,全国有28万律师,如果有一半律师因为被定为较低级别而不满意,可能会申诉或诉讼,这属于人为制造纠纷。
凤凰网就此事询问陈卫东教授,陈卫东表示不方便接受媒体采访,最近会发表声明,对律师们的反对进行回应。
律师分级是否有必要?
中国司法部曾于1987年颁布过《律师职务试行条例》,将执业律师分为律师助理、四级律师、三级律师、二级律师、一级律师等若干级别,以律师学历为基础,划分岗位职责,但并不和律师的执业范围挂钩。这个条例被认为是体制内的资历思维在律师业的投射。此后律师业迅速发展,与市场经济紧密结合,成了相对自由的职业者,这个条例便“名存实亡”,并未得到执行。
在原本存在《律师职务试行条例》条例的情况下,为何还要再实行分级?司法部研究员任永安回应称,当前我国有律师大约28万人,近2万家律师事务所,我国法律体系已基本建成,细分为刑事、民事、环保、行政等领域。在分类的情况下,对每位律师的综合业务能力进行评定是有必要的,也是未来社会发展的一个方向。从普通百姓的角度来讲,由于没有法律知识背景,他们自身也很难判断某位律师业务水平的高低。
这一说法也遭到了法律界的质疑。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徐昕撰文称,“早年,律师名片还以‘一级律师’为噱头做广告,如今都耻于如此了,会被人笑。当事人几乎不会按照律师的职称来选择。“北大法学院教授张千帆认为,分级必要性谁说了算是有问题的,“从管理者来看也许必要,但对于社会,对于律师或整个法律界来说,也许就不必要的。”
假如说律师分级的目的是对律师进行质量控制,那么根据律师职业的特性,分级是最不必要的办法。律师是提供服务者,最经常合作的无外乎当事人和同行,这个圈子并不是太大,“口碑”这一服务业市场的王牌机制已经足以大浪淘沙、分门别类。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讲师叶竹盛如此回应。
第三方评级公正难保证
“大家听到律师分级好像是要搞行政化,以我的观点,律师分级并非是简单地论资排辈,而是进行严格的分类、分级。”较早提出“重构律师分级制”观点的司法部司法研究所研究员任永安接受媒体采访时说。任永安说目前我国法官和检察官共划分为四等十二级,在参考法官法和检察官法的规定后,提出律师可分为初级律师、高级律师和大律师三级。
关于律师分级如何在实践层面操作,任永安建议,可由律师、法官、学者及社会人员组成一个第三方评定组织,在媒体监督的背景下,对律师分级进行综合评定。
对此业界评价不一。中国政法大学公共决策研究中心研究员、律师吴飞告诉凤凰网,在律师行业自治和保持独立性的前提下,基于律师群体自愿,可以进行律师分级制,但目前并不具备这样的条件。
所谓的“第三方”存在吗?张千帆认为像地产评估这样的行业都没有客观公正的“第三方”,律师评级牵涉利益,相关人员如何挑选会成为问题,公正和权威难以保证,公权力的滥用也难以避免。现阶段要做到公正,交给社会来完成即可,“政府不需要管太多”。当事人付出一定的信息成本,即可找到合适的律师。所以推行律师分级是“上面瞎折腾”。
张千帆告诉凤凰网,律师制度改革应该通过《律师法》修改来完成,而不是通过行政机构出台规定。
律师改革应朝向保障律师权益
陈卫东教授对改革的期望是,我国司法改革后,律师成为前所未有的好职业,“能进能出”,去法院不需要实习,通过遴选可以直接当法官,而法官、检察官辞职当律师,都要从实习律师做起。
张千帆认为,近二三十年来,律师制度是司法制度中进步最快的,律师队伍的成长最健康,对于法治的推动力量也最大,正是因为“管的少”,法院检察院实行分级,管的多,很容易受到政治干预。所以律师制度的改革应该赋予律师更多的权利,而不是限制律师的权利,限制就是法治的倒退。《律师法》中对律师权益的规定本身比较好,但在实践过程当中很多都没有落实。
律师在办案过程当中经常受到干预,在法庭上也经常不受尊重,甚至自身也面临风险,在公权力面前总体处于弱势。“李庄案”反映的问题到现在都没有解决。所以健康的改革不是把律师分成三六九等,进一步限制其权利,而应该朝向保护律师权益。张千帆对律师制度改革如此期待。
知识产权律师斯伟江认为推行律师分级制的消息并不简单,是《刑法修正案(九)》出来以来系统工程的一部分。“刑九”本身就对“死磕”律师进行了规制,律师在法庭上“死磕”可以被判刑,在法庭上被直接带走。并且对于“泄露不公开审判案件信息”也有规定,律师要承担责任。“刑九”体现了对律师的管控越来越严,这次分级制的消息只是一部分。
目前律师发展的历史并不长,仅有二三十年,20余万律师的主体是年轻人。斯伟江非常担心分级制会打击律师的积极性,因资历年份不够而无法获得资格,“本来很优秀,在各个地方都可以出庭,但最后可能让给未必能力有他强的人,无法在市场上发挥作用”。目前律师中多数还是个律师,分级制仅针对诉讼律师进行限制,对非诉讼律师不加限制,也不公平。斯伟江还认为,政府与其把精力放在分级制上,不如对法律援助律师加强监督和管理,这是由政府买单,目前也缺少监管,全靠律师“凭良心”,应该建立监督和反馈机制。
2010年,海南省司法厅曾公布《海南经济特区律师执业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其中一条是律师分级别出庭,公布后激起一片反对,后此条被删除,也并未执行。对于此次修改的风声,斯伟江表示并不乐观,希望政府不要因为推行这种东西失去了整个律师界的支持,失去对司法的信心,造成“离心离德”。
“在律师试行了分级制度后,当事人分级制度也立马进入议程,根据相关精神,将会对当事人进行分级,不同级别的当事人只能聘请不同级别的律师。”这是微博上流传的又一条段子。多数从业者表示,保持现状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