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离婚太方便了?

作者:魏巍

2015-07-13 第563期

民政部近期最新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全国共办理离婚登记363.7万对,比上年增长3.9%;自2003年以来,中国离婚率已连续12年递增;80后的年轻人成为离婚大潮中的主力军。自古以来,中国人就讲究“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离婚是几十年前才出现的事情。可是,中国的离婚率为什么节节攀升,真的是今天的年轻人太草率吗?

【导语】

近日,有媒体报道,在广州想要离婚成了一件难事。天河区要等一个月,海珠区也要等半个月……因离婚者爆满,婚姻登记处称人手严重不足,只能排队。

与此同时,民政部近期最新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全国共办理离婚登记363.7万对,比上年增长3.9%;自2003年以来,中国离婚率已连续12年递增;80后的年轻人成为离婚大潮中的主力军。

自古以来,中国人就讲究“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离婚是几十年前才出现的事情。可是,中国的离婚率为什么节节攀升,真的是今天的年轻人太草率吗?

中国古代想休妻也并不容易

在中国古代,总体上实行的是专权离婚制度。特点是丈夫享有离婚的特权;对妻子来说,婚姻是不可离异的。

虽然古代离婚没有现代这么复杂,但也有相应的规定——“七出”,只有妻子在“不孝顺公婆、不生育儿子、与人通奸、嫉妒丈夫的妾、患恶性传染病、多嘴多舌、擅自挪用家庭财产”时,丈夫才可以休弃她。最典型的是南宋著名诗人陆游和表妹唐婉离婚一事,陆游和唐婉情投意合、恩恩爱爱,可是陆母不喜欢唐婉这个儿媳妇,便逼迫陆游休妻,理由就是“不孝”。

不过,古代礼法也设有例外情况,以“三不去”对“七出”进行限制:给公婆服过三年丧的、曾与丈夫同甘共苦现在富贵的、无娘家可归的妻子,不能被休弃。

中国古代虽然是男权社会,妇女需要遵从“三从四德”,但男子并不可以任意休妻,因为夫妻的离异受到家族观念的支配。古时候十分重视社会关系的稳定,离异并不被提倡,所以离婚率总体也很低。

东汉的冯衍,年老出妻,遭人批评;宋代以后,士大夫多认为出妻的人没有品行;至于一般农村,出妻的情形更为少见,这是受到经济因素的限制,离婚使家内劳动力减少,再娶的负担也很重;此外,名分观念也有影响,在“夫妻义重”的普遍想法下,也不敢轻言离婚,对他人夫妻是劝和不劝离的。

1950年代,中国迎来了第一次离婚高潮

从清末制定的《大清民律草案》,到1930年12月通过的《中华民国亲属编》,均试图以法律来取代中国传统的婚姻家庭制度,但依然很难革除旧的婚姻制度陋习,中国式婚姻仍然处在延续数千年形式之下。

直到1950年5月1日,《婚姻法》付诸实施,彻底颠覆了“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传统婚姻,很多中国人也在此时第一次意识到,原来女人也是有权“休夫”的。

据统计,1953年,中国出现了第一次离婚高潮,当年的离婚案件在100万件以上,而当时全国人口只有4亿左右。出现离婚高潮的主要原因是,之前延续下来的一夫多妻、童养媳、小女婿等传统婚姻关系得到了终结。

而从1951年至1956年间,全国大约有600万对离婚夫妇,从而形成了巨大的女性单身人口,这被社会学家成为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单身潮”。

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婚姻受到政治运动的冲击

从1957年到1976年的20年间,中国经历了一系列的政治运动,1950年婚姻法建立起来的婚姻家庭制度受到了极大冲击,成为“被遗忘的法律”。自反右运动开始至文化大革命结束,中国处于一个政治高于一切的年代,婚姻亦循此规律。

那时中国人在政治上被划分为三六九等,“红五类”的革命干部、军人、工人、贫农和下中农,被打入“黑五类”的地主、富农、反革命、坏分子和右派。“红五类”之间的通婚是理所当然的,“黑五类”只能与“黑五类”联姻,有些“黑五类”终身与婚姻绝缘。

离婚也不自由了。中国政法大学婚姻法专家巫昌桢曾说:“曾经有一对农村夫妻要求离婚,法院判决不允许,并在判决书上写道:‘你们都是贫下中农子弟,没有什么根本冲突,有什么理由要离婚呢?’一些感情很好的夫妻由于政治的原因被迫离婚也不在少数,我就曾经在法院门口目睹过离婚夫妻抱头痛哭的情景。”

直到20世纪80年代,中国人终于可以把“感情破裂”作为离婚理由了

1980年,中国颁布了第二部《婚姻法》,其中最大的变革就是离婚制度。这部《婚姻法》对离婚的法定理由做了一个实体性的规定,将“感情确已破裂”作为离婚的条件。这一条款在起草时,成为争议最大的一条。

“遇罗锦离婚案”就是在这一背景下发生的。出生于知识分子家庭的遇罗锦当时迫于生存压力,嫁给了一名普通工人。两年后,遇罗锦以“没有感情”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诉状中有这样一个例子:有一次,他们一起去香山赏红叶,可走到一半,她丈夫忽然想起菜市场正在卖处理的黄花鱼,于是赶去排队买鱼了……遇罗锦说:“我应当结束这种没有爱情的夫妻生活。”而她的丈夫却认为她是过河拆桥,忘恩负义。

遇罗锦离婚案,引起了一场离婚标准究竟应该是“理由说”还是“感情说”的社会大讨论。报纸批判她不检点,有人称其“堕落”,法院审判更是一波三折,但遇罗锦最终还是离婚了,个人意志受到了尊重。

2003年之后,中国成高离婚自由度国家

从上世纪80年代到2003年,在中国协议离婚有一个月的审批期,很多夫妻就是在这个期间后悔,决定不再离婚;2003年8月年颁布的《婚姻登记条例》取消了审批期的规定,在中国申请协议离婚是“立等可取”,结婚后当日离婚也无限制。即使是诉讼离婚,一审一般时长为6个月,二审为3个月,法院第一次不判离的话,半年之后可以重新起诉,第二次起诉法院一般情况下会判离。

相比之下,中国是世界上离婚很自由的国家了。

在法国,如果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必须分居三年以上,除非对方有严重过错。如果公民双方协议离婚,也规定在夫妻结婚后六个月内不得离婚,如果六个月后共同申请离婚,还要3个月的考虑期。

在德国,根本不承认协议离婚,即使双方都愿意离婚也要经过法院审查同意,且要求双方分居一年以上才可能申请无争议离婚。如果是一方申请诉讼离婚,则要求分居三年以上。

英国要求双方若协议离婚,则从第一次声明之日起要经过九个月的反省考虑期,才能再次申请离婚,而对于诉讼离婚,则要求先分居两年,若被告同意离婚才同意判决离婚,若被告不同意离婚,则要求起诉前连续分居五年。

离婚方便导致中国人离婚很草率?

根据民政部发布的《2014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自2004年以来,中国离婚率连续10年递增;2012年全国粗离婚率为2.3‰, 比2011年增加0.2个千分点,首次超过结婚率增幅;2013年更攀升至2.7‰,增幅再次跑赢结婚率。这个离婚率已经超越了同处东亚的日韩,直追美国了。

有人认为,离婚手续太简单,很多人一时冲动也就把婚离了。根据苏州市民政局发布的数据,2014年苏州“冲动型离婚”数量占总离婚人数的比例已超过了1/3。这也是很多地方出台“离婚限号”政策的初衷。

但是,中国离婚率逐年走高的根本原因在于,现代婚姻制度的变化。婚姻的基础也就不再只是生儿育女。爱情和幸福成了婚姻的基础。由于爱情的主观易变性和不确定性,婚姻稳定基础变得不牢靠。如果男女在一起一段时间后,爱情不在了,或者不幸福了,大家很容易选择离婚,寻找下一段幸福和爱情。

同时,越来越多的女性因为家暴选择了离婚。据全国妇联的统计,全国2.7亿个家庭中,有30%的已婚妇女曾遭受家暴。2004年以来,妇联受理家庭暴力投诉量每年都在4万至5万件左右。家庭暴力,是很多婚姻走向终点的原因。

而且,现在的夫妻不愿意像以前那样选择“隐忍”、不再信奉“凑合着过吧”。以前羞于启齿的性生活不和谐,现在也被一些夫妻当成离婚理由大方的提出来了。北京市朝阳法院2008-2010年受理的200件离婚诉讼进行的一项调研,100件来自高档住宅区的离婚诉讼中,有8件把“性生活不和谐”写进了判决书。

离婚率的攀升,与社会的变化也密不可分。如婚外情的增多,成为离婚的重要推手,郑州市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沈瑞敏调查220对离婚夫妇,发现婚外情导致离婚的占比20%。再如城市化进程中,农民工难以在城市安家导致夫妻分居,引发大量离婚。

而在城市中,不合理的行政政策也催生出不少假离婚:2014年8月,郑州市房管局发微博宣布取消限购。当月,郑州市区商品住宅销量狂涨,而离婚人数呈下降趋势。而在广州,不少家长为了孩子上名校也办理了假离婚。

而在“80后”的离婚案例中,还出现了一些新变化。根据北京市崇文法院2009年的统计,在“80后”离婚中,父母参与的痕迹较多,占了九成以上。

稳定的婚姻是人生幸福与社会和谐的基础,这种认识并不过时

对于中国离婚率的增长,有不少专家认为未必是坏事,他们认为离婚率增长体现出的个性解放和人们对高质量婚姻的追求是可取的。如中国社科院研究员李银河认为“离婚率攀升不一定就是坏事”,深圳大学社会学系主任易松国则表示“很难简单评价离婚率升高的祸福”。

如前面的分析,中国离婚率攀升并不完全是因为冲动草率,很多离婚是为社会问题买单。但无论何种原因导致的离婚,同样会造成新的社会问题,比如代际失调、家庭教育漏洞……这必须面对。以前用“凑合”维持的低离婚率固然不可取,但切不可反过来以为高离婚率才是好事。稳定的婚姻是人生幸福与社会和谐的基础,这种认识并不过时。

中国的高离婚率是该引起社会重视了。“限号离婚”之所以被吐槽,是因为民政部门在设置障碍、以行政的方式进行变相干涉,这显然与现行的《婚姻法》精神是相悖的。但前文也提到,很多国家在离婚制度设计上,都以不同称谓或形式规定了冷静期或等候期,中国想要降低离婚率,可以在离婚的制度设计上借鉴或者采用,而不是由行政部门自己出台个“限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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