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薪千万律师改行当法官,值不值?

作者:魏巍

2015-07-02 第556期

从律师、法律学者中选拔法官的做法在英美国家非常常见,许多律师也以成为法官为职业荣耀。近几年,中国司法体制改革也开始试点从律师、法律学者中公开选拔法官。但是,通过这种途径最终成为法官的律师凤毛麟角,相反,法官离职去当律师却一直是方向。中国法官这个职业为什么如此没有吸引力?

 

【导语】

  在中国法官纷纷陷入职业焦虑的时候,一则“千万收入的律师转行做法官”的消息,在网络上成为热议的话题。据媒体报道,这则消息的主人公叫商建刚,今年39岁,是知识产权领域的知名律师。昨天发布的《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干部任前公示》中显示:商建刚拟任为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从律师、法律学者中选拔法官的做法在英美国家非常常见,许多律师也以成为法官为职业荣耀。近几年,中国司法体制改革也开始试点从律师、法律学者中公开选拔法官。但是,通过这种途径最终成为法官的律师凤毛麟角,相反,法官离职去当律师却一直是方向。中国法官这个职业为什么如此没有吸引力?

 

在英美法国家,律师经验是成为一名法官最普遍的资格要求

  从14世纪开始,英国所有各级法院的法官都从出庭律师中产生,而高等法院的法官更是几乎全部从杰出的出庭律师中产生。即,英国法官必须从英国4个律师公会的成员即出庭律师中任命。一般来说,担任地方法院法官(不含治安法官)必须有不少于7年的出庭律师资历;担任高等法院的法官必须有15年以上的出庭律师的资历。高级法官基本上都在大学,而且是名牌大学中接受过法律基础教育。

  在美国,法官在从事这一职业以前,大约要有15年到20年职业律师的经历,有近三分之一的法官在担任法官之前具有检察官的经历。实际上,在美国“大多数法官是律师,具有法学学位和职业律师的经验是成为一名法官最普遍的资格要求”。

  根据美国各州的不同规定,当法官有两个途径:得到上级法官的提名,或者赢得公众竞选。所以,如果一心要做法官,律师一定要在法庭上多露面,锻炼上庭的实战本领,也让法官对他们留下印象,以便熬过几年后获取他们的提名;而有些州要求法官的席位必须靠竞选,于是在这些州,丰富的从业经验,出色的公众演说技巧,就成为律师竞选法官的必备技能。

  以前几天做出历史性判决的美国最高法院九位大法官为例:写出精彩反对意见的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曾被称为“美国最出色的上诉律师”;其他八位法官,虽然有的是从学界转任最高法院大法官,像是斯卡利亚、凯根,有的是从联邦上诉法院法官转任最高法院大法官,但共同特点是,都有过多年的律师从业经验。

 

为什么事业有成的英美律师会选择放弃一切当法官?

  从摇篮到坟墓,美国人离不开三种人——医生、律师、税务官。对美国人来讲,律师就像是生活中必不可少的柴米油盐酱醋茶。大小事务都离不开律师,刑事、民事诉讼、购销(买卖)合同、金融借贷、汽车肇事、申请开业、购买住宅、离婚继承等都需要律师的帮助。

  根据美国劳工统计局2014年的统计,全美大约有56万人从事律师职业,平均年收入为129020美元,远远超过43460美元的全美平均工资。而能够被提名为法官的律师,不但是优秀律师,还往往是律所的合伙人,他们的年收入更是要远远超过律师职业的平均工资。可是,律而优则审,一旦有成为法官的机会,很多成功的律师还是愿意放弃他的律所、收入、客户……法官职业的吸引力为什么这么大?

  首先,不得不说,法官的平均年收入确实大大低于顶级律师,只有每年103990美元,可还是超过美国平均工资两倍多。联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的年薪超过20万美金,与副总统相同。联邦中级上诉法院法官的年薪约为17万美金,联邦初审法院法官的年薪约为16万美金。州法官的收入也很丰厚,但低于联邦法官。从总体来讲,法官仍属于收入较高的职业,而且还可享有相应的其他待遇制度上的保障。这种优厚稳定的收入,维持一个体面的生活完全不是问题。

  其次,法官在美国的社会地位很高。在美国人的心目中,法官是仅次于上帝的人。他们具有深奥的法律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以及高超的判断能力,故而能最大程度还人民以公平和正义。在200年前,法国人托克维尔就说:“假如有人问我美国的贵族何在,我将毫不犹疑地回答:他们不在富人中间,富人没有把他们团结在一起的共同纽带。美国的贵族是从事律师职业和坐在法官席位上的那些人。”

  最重要的是,作为法律人,法官的身份是一项荣誉。只有律师中的佼佼者,且得到社会认可的律师,才有可能成为一名法官。成为像汉密尔顿、马歇尔、沃伦、伦奎斯特这样的大法官,这是律师们人生事业的梦想巅峰。这些,是用多少金钱也买不到的财富。

  在律政剧《傲骨贤妻》中就有这样的情节,作为律所合伙人的戴安·洛克哈特得知自己将要被提名州最高法院法官时异常兴奋,并打算退出自己一手创办起来的律所;可是后来,提名落空,她躲在一个无人处失声痛哭,与其在剧中饰演的女强人律师形象形成了巨大反差。

 

中国法官职业为什么缺少吸引力?

  但是到了中国,情况真的很不一样。现实中如商建刚一般,从律师转任法官的凤毛麟角。与此同时,法官人员流失现象却开始变得严重,这种法院人才的流失现象不仅出现在西部、中部欠发达地区,甚至地出现在北京、上海这样的发达地区。近几年,媒体已经不止一次报道法官的离职问题。

  为什么法官这份职业缺少吸引力?

  2014年,北京一位基层法院法官在网上晒了自己的工资条:实发5555.8元。这种工资水平甭说买房、买车了,就连维持个体面生活都很难做到。要知道,根据北京市统计局、人力社保局发布的数据,北京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463元。职业门槛高、专业性强的法官工作竟然还达不到平均工资的水平,怎么可能留住人,又能吸引什么人呢?只能是像商建刚这样曾年入千万的律师,他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我觉得我现在赚到的钱已经把一个法官一辈子的工资赚到了,不会影响我以后的生活。”

  不过,钱不是唯一的问题。

  一方面工资低,一方面基层法官的工作强度也很大。2014年北京市两会期间,北京市高院院长慕平说,北京法院具有法官身份的有4168人,近年来收案量保持在40-43万之间。北京法院拥有法官职称的人员中,有637人属行政后勤保障人员,占15%;886人是院长、副院长、庭长等,主要精力投入于审判的监督指导,占21%。这样算来,有36%的法官实际上不经常办案。剩下的法官每年人均办案超过160件。

  尤其是今年5月1日,立案登记制度实施,各级法院立案量普遍出现了30%-40%的增长。据广东媒体报道,当地行政诉讼增幅最大,通过增长超六成。而这,又进一步加大了法官的劳动强度。

  相比于美国,中国法官社会地位也不高。在内部管理上,法官被当一般的公务员来对待,从各地情况看,不少一线办案法官干了几十年,到退休时还只是个科员,而公务员体系里最明显的特征之一就是“官大一级压死人”;而在业务上,法官尤其是民事法庭的法官还经常会受到当事人的投诉甚至骚扰,一些地方法院为了平息舆论,往往会让法官“忍气吞声”。于是,法官的职业尊严和荣誉感都在下降。

  新一轮的司法改革试行“法官员额制”,这将使法院将工作人员分为法官、司法辅助人员、行政管理人员三类。据《中国经济周刊》报道,按照现有方案,员额制下法官最多不超过编制的40%,而有人统计,法院中层领导以上就达到30%。一位省高级法院院长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固定的法官员额,让业务庭里的一些年轻法官(不少是现在的办案骨干)担心进不了法官员额。”而且员额制下,未来成为法官可能通过递补,没有缺,就当不上。

  法官群体还在担心另一个问题,就是错案追责。2011年,河南周口一位法官因玩忽职守罪被公诉,检方称她在审判中采信了无效证据。这位法官自辩说,自己当时将此案三次提交给审判委员会讨论,并在罪与非罪的问题上请示上级法院,上级法院也作出了“构成犯罪”的书面答复,判决结果也是经审判委员会讨论的。当事人案件改判,也是因为证人翻供出现新的证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合议庭若干规定》第十条规定应不承担责任。

  然而,这位法官还是被认定犯有玩忽职守罪,判处一年零九个月有期徒刑。现实是,基层法官不仅收入低、压力大,还缺乏职业尊严和安全感,甚至一不小心就会陷入难以防范的职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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