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水扁开记者会喊冤 拉李登辉马英九下水
2008年09月04日 07:40台海网 】 【打印

陈水扁强调,“到处都要钱”但奉天项目很多都是没立案,没有单据的,当时在李登辉时代,但对“总统”的行为是没有怀疑的,没有编列年度预算也不必送到“立法院”,更不必由“审计部”审计、结算。

陈水扁说,2000年他担任“总统”后,基于延续“国际外交”的工作,他持续推动;他并意有所指,“有些事不能明讲”,因为“总统”有机密特权要保护“国家机密”,而这也是“国务机要费”和特别费不同之处。

陈水扁接下来则说,马英九的特别费案判决可作为参考。他说,马英九当时的捐款刚好二次北市长的补助款,而捐款的一部份还捐给自己的基金会。陈水扁强调,这就是问题,马英九被判无罪,是因为地院、高院认定特别费是实质补贴,但实质补贴之说却被最高法院推翻;最高法院认为马英九的捐款大于特别费,因此认定马英九没有犯意。

陈水扁说,马英九的捐款是在任期的最后时期也就是案发后才捐出去的,但最高法院却没有就这件事进行研究;而选举补助款和结余款这部份,最高法院也没有去追究,“不要斤斤计较来源,而去讨论实质用途”,把选举补助款和结余款当成特别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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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解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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