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聪明遭弹劾 能否停职还有争议
2010年01月19日 15:51台海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台海网1月19日讯 台“监察院”今天二度召开审查会讨论陈聪明弹劾案,最后以8比3的票数通过,尽管弹劾案过关,审查会也以7比4票数,要求“法务部长”王清峰对“检察总长”陈聪明做出急速处分;不过,由于检察官任期保障是法律所明定,“监委”是项表决结果势必引发后续争议。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监委”上午经过表决,通过弹劾陈聪明案,如果依照一般程序,将全案移送“司法院”公务员惩戒委员会进行后续处理,依法公惩会可以做出撤职、休职、降级、减俸、记过及申诫等六种处分,除非公惩会做出撤职或休职处分,才可以让陈聪明去职。

不过,由于公惩会处分攸关公务员权益甚巨,通常是旷日废时,而陈聪明担任总长4年期限只剩下一年时间,因此“监察院”上午通过的弹劾案,充其量只能让陈聪明遭到羞辱,在法院组织法当初对于“检察总长”没有明文规定下台机制的情况下,恐怕只是狗吠火车、螳臂挡车。

接下来,“监委”能否光凭审查会的表决结果,就要求王清峰撤陈聪明的职,势必会在法界引发争议,如果陈聪明赖着不走,坚持任期为法律所明定,抨击“监察院”政治迫害,所做决议违法,后续又将引发争议。

陈聪明被弹劾后若主动请辞即可化解争端,他如果置之不理,最后恐怕还是要公惩会开铡,但是等到结果出炉,陈聪明的任期,大概早就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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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解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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